本人08年进入一家国营三甲医院,于08年8月签订就业协议,2010年辞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本人的`工资里面没有扣除各类保险金,也就是说,单位没有为我缴纳各项福利,请问这是违法的么?我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求解!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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