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在2007年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地点.2008年公司以支援其它地区的理由调我去外地工作,并说若不去就回家(即炒鱿鱼).在此情形下我只好去外地并工作了一段时间.因在外地水土不服,导致身体不适,就向公司提出回去工作.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安排要我离开,并要我提交辞职报告.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提交辞职报告,公司该如何补偿?如果我不交辞职报告,由公司来解除合同,公司该如何补偿?请高手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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