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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23-09-21 阅读: 5.76K 次

试用期和见习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有些单位故意用见习期代替试用期,以此来变相延长试用期的期限。 见习期是国家按有关规定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执行的见习考察期限;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具体来讲,见习期与试用期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不同:

1、期限不同。见习期一般为一年以上,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使用对象不同。见习期专门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限。试用期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定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

3、对双方的约束力不同。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若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将其辞退,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试用期则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毕业生不符合其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将其辞退,反过来若用人单位有违反合同规定行为,毕业生也可以随时辞职,双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效力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为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干部。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长短和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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