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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试用期最后一天被告之不合适岗位,马上扫地出门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23-09-21 阅读: 1.45W 次
「求助」试用期最后一天被告之不合适岗位,马上扫地出门
我是10月13日进入广东电信集团属下某网络公司工作的,当时并没有马上签定劳动合同,(由于公司分两个部分,我是在分公司,人事部在总公司)直到后来参加入职培训才去公司知道就我一个没签合同,补签了。
然后工作到11月29日星期五(12月1日可以进行转正)期间一直没有出现严重的工作问题,到了当日下午4点,部门经理忽然找我谈话,兜兜转转地总算说说清我不能再回公司上班了,原因是政治背景(不是党员)以及与上司沟通不够…… 而且当时就交接工作没有其他岗位调换的意愿!其实是因为部门裁员从最容易辞退的`人下手。。
但由于这事很突然,也是我第一次碰到,他马上拿出了离职单要我签名,也回收了我的工作出入证,所以都没机会上诉了。。
但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不是应该要提前通知并给予经济补偿的吗?我想问一下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但由于我已经在离职单上签名,是否就变成我自己辞职的情况了呢??我很理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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