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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15-12-03 阅读: 3.44K 次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下面是范文稿小编整理的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供您参考。

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按照《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组成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志强为组长、财经委组成人员、财经专业小组代表以及安监、消防专家等为成员的评议调查组,开展了评议调查工作。制定了评议调查具体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委托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在本区域内组织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问卷调查。6月4日,召开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全体人员、旗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领导班子成员等参加的评议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评议调查组组长白志强作了动员讲话,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安润生到会并作了讲话,市质监局局长袁宏志作了自查工作报告。之后分别召开了特种设备监管和检验检测人员、生产和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用户代表等参加的三个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并进行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查看了北奔重卡、大青山机械、转龙酒业、中燃公司开发区母站、华鼎铜业、君诚管业、梅力更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组织专家查阅了市质监局近两年来形成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档案、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评议调查组认为,近两年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围绕自治区和我市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服务理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规范有效,我市连续十多年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荣获国家质监总局全国特种设备普查先进单位,在自治区质监系统工作实绩考核中,连续多年获得综合业务考评第一名的成绩,也受到企业和用户等相关方面的普遍好评。

这次工作评议分质监系统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开展了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508份,收回451份。内部的综合评价满意率为97.36%,基本满意率为2.64%;外部的综合评价满意率为87.9%,基本满意率为10.65%,不满意率为1.45%。

(一)积极宣传贯彻法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3年6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该法的宣传贯彻,市质监局通过组织各类培训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游乐场所和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举办集中咨询活动,印制发放宣传册以及在媒体制作专题节目、专题新闻和刊发宣传稿件等多种方式,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了广泛宣传,为特种设备依法监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特种设备底数清楚,监管工作基础扎实

从调查情况看,市质监局对全市各类特种设备状况、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充装单位以及相关持证作业人员的底数是较为清楚的,市区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以及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积极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职责,完成了大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2013年以来,共检验各类特种设备131623台(只),压力管道177.37公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3200人。同时建立街镇协管制度、延伸监管触角,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和预案,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着力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加强日常监管、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和节日期间对重点场所监督检查的同时,通过组织开展车用气瓶、电梯、涉氨涉氯企业、游乐设施等多项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2013年以来,全市共组织特种设备监察执法人员3711人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268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405份,查处特种设备行政案件155起,有力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较好地保障了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四)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以开展“质量项目服务年”活动为载体,找准质监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的切入点,以服务和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业园区为抓手,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平稳发展。一是在工业园区建立质监工作站,前移服务关口,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提供系列综合质监服务,积极保障新建、在建项目顺利推进;二是在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配套相应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功能,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2013年,在青山装备园区开工建设综合检验检测科研中心,目前在土右旗工业园区筹建“内蒙古清洁能源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园区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保障;三是强化对企业的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和检验业务服务效率。

(五)高度重视群众关切,规范受理各类举报

2013年以来,质监局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电梯、车用气瓶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安排专人到现场处理,消除隐患,对154起群众举报投诉都进行了办结回复,举报处理档案完整,证据材料齐全充分,既有文字记载又有影像资料存档,还有终结报告。今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油改气车辆办理登记变更手续问题,加强与公安车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了因质监和公安车管规定的资料不一致而给广大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带来不便的问题。

(六)积极推进手段创新,着力提高监察效能

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和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应用,建立特种设备监察检验综合网络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两个系统的对接,核查清理冗余数据、确定重点监控设备,提高监察效率、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注册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率。推进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监管系统建设,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气瓶数量多、用户杂、分布散、监管难度大,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气瓶252565只,占到全部特种设备总数的89%。主要包括各类工业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和车用气瓶。由于气瓶种类繁多、数量大、分布散且流动性强,排查监管难度大。部分民用气瓶超期服役,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工业气瓶压力表损坏仍在使用的问题。

(二)电梯数量发展快,部分已进入老年期,故障频发,缺乏改造大修更新机制。目前,全市电梯拥有量8085台,且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民众投诉举报绝大多数均与电梯安全有关,安全隐患逐步显现。部分使用年限比较长的电梯频繁出现故障,电梯困人、带病运行等事件时有发生。这部分电梯逐步到了更新的期限,但由于电梯设备本身没有强制报废年限规定,实践中对15年以上的电梯且经常发生安全故障,可经权威评估机构评估后作出报废决定,但对住宅电梯又存在没人愿意出评估费和电梯更新费问题。

(三)部分老旧和自制设备淘汰难,存在未通过检测继续使用问题。我市目前尚有一定数量的未通过安全认证的设备仍在运行。一是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老旧设备,因企业经营困难,无力更新。而老旧设备由于资料不全,不具备检验及出具检验报告的条件;二是2003年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出台前后,对自制设备自用检验规定不一致,导致对部分自制设备的检验维护无法正常进行,存在安全隐患。

(四)部分特种设备设计上存在缺陷,亟待研究解决。在实地检查中发现有些设备在设计上存在缺陷,而生产、使用企业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比如:索道塔架无防雷避雷设施,易导致击毁操作主板问题;车载气瓶未设计防人为损坏和意外撞击的保护装置以及安全报警装置过于灵敏,而被人为调低标准等问题,缺少可操作的规定和监管办法,亟待研究解决。

(五)监察、检验人员力量与特种设备监管任务要求不适应。目前,全市质监系统共有专兼职监察人员46人,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所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02人,共同承担了全市28万多台(只)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任务。监察人员与特种设备数量的人机比达到1:6100,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中规定的合理人机比为1:700,监管力量与所承担的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容易留下监管盲区,形成安全隐患。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加快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管理办法。要持续深入地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贯彻,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新纳入的压力管道和经营单位的监管工作,要研究提出可操作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同时结合我市监管实际,研究制定老旧设备安全评估检测、企业自制设备检验维护等具体办法和措施。对于特种设备设计上存在的缺陷,要高度重视,尽快研究解决,该向上级机关报告的要尽快研究确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切实弥补监管中的漏洞。

(二)强化气瓶安全监管,加快推进电子标签系统应用。市质监局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气瓶的安全监管,完善气瓶使用监管措施,保障各类气瓶安全使用。对于目前针对解决车用气瓶超期未检、无资质安装、不规范使用等问题而建设的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监管系统,要加快建设进度。市政府要对电子标签监管系统应用存在的电子标签费用问题给予资金支持,帮助推动系统尽快投入使用,为车用气瓶安全有效监管提供保障。同时为促进超期服役的民用液化石油气瓶按规定实施报废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台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居民及餐饮服务企业按期报废气瓶,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三)加强老旧电梯安全监管,提高应急救灾能力。质监部门应建立电梯运行数据库,对老旧电梯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标准。对应进行改造或维修的电梯,要责令电梯使用单位及时改造、维修,特别要加大对民用电梯的安全监管。应参照外地经验,对居民老旧电梯,政府应在维修改造上给予资金补贴,要研究补贴办法,研究与房屋维修基金提取和使用挂钩的办法,研究电梯大修和更新资金由政府和业主共同承担的管理办法,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电梯发生紧急状况应急处理预案,提高电梯应急救灾能力。

(四)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增强监管工作实效。要统筹考虑基层质监部门的机构设置,适当充实基层监管工作力量。要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现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安全质量。要定期开展各种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修订相关预案。要建立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减少监管漏洞与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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