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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内容心得体会4篇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17-10-01 阅读: 2.77W 次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蕴含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范文稿整理的关于党员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内容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借鉴!

党员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内容心得体会4篇
  党员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内容心得体会范文一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新老方针的变化看,实则是从法律文化向法治文化的转变。“新十六字方针”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对于坚定务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有法可依”是从引导国家进入依靠法律制度实现管理秩序的规范而言的,使对国家的治理有法律可以依循。而“科学立法”的目的是要通过立法筑牢制度和权力笼子,不是仅仅有法律依据,而是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确保人民通过法律将国家权力固定下来,把国家权力关进笼子里面去。同时,科学立法更能保证法的正当化,减少恶法现象的存在。从而真正做到“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从“有法必依”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强调的是对法的依循,侧重于对执法过程的要求。而“严格执法”既突出了执法遵循,又强化了对法的实施。明代张居正上疏明神宗实行考成法时曾提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只存在于纸上和墙上而不能严格去落实,这样的法律岂不变成“没有牙齿的老虎”。因此,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据统计我国现有的200多部法律的80%以及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是靠行政执法去实施的。可以说“严格执法”既包含了行政执法,也包含了公民的自觉守法。“严格执法”是对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维护,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因此,执法者定当“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从“执法必严”到“公正司法”。过去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是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今法治建设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从近年一些典型的执法、司法案例看,人民群众已经不仅仅满足执法必严,而对公正司法有了更高的渴求。“公正司法”不仅体现了执法必严,也强调了执法的公正性,更能体现执法为民与秉公执法这一法治精神的统一,满足法治服务于公正的价值要义。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违法必究”到“全民守法”。“违法必究”强调的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而“全民守法”体现的不只是这一平等,还明确了全民作为守法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讲更能表达法不是为了治谁而设的,而是全民都应当自觉遵守的规则,成为约束全民言行规范的红线和底线。“全民守法”重指全民,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也包括了法律的制定者,当然这里面还有党政机关、执法机关。从而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党员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内容心得体会范文二

“奉法者强则国强”,你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吗?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从“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到要求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断为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2017年3月23日央视网)

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出炉了,这十六字方针是什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今天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与过去的十六字方针相比更具有时代感,更符合中国当代的国情。过去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是什么呢?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邓小平同时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也是我国1982年宪法的第三个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中,一个非常重大的改变,就是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其第十三条修正案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的内容就包括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

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为建设法治中国了打造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为强大中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过去这依法治国的十六方针在中国发展的道路上其功勋卓著,尤其是为各项改革顺利进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今天时代不同了,依法治国就要增加新的内容,这新内容必须要有时代感,必须要与中国现在的国情相吻合,毕竟时代不同了,法治建设也需要与时代跟进,而如今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来讲更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为什么会这样说呢?现在的国家立法讲究的是科学性,讲究司法在落实时要公平公正,讲究制订和落实以人为本。还有就是针对法律的遵守行为,不仅仅提倡百姓要守法,更要做到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更向执法者在执法时提出新要求,那就是在执法时更要做表率。

时代在发展,中国的各项改革就要全面发力,如今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出炉了,更体现了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中国一直在努力,并且这努力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特色,这特色就是法律永远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律永远是为中国的各项改革事业顺利进行保驾护航的。

  党员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内容心得体会范文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党员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内容心得体会范文四

归根朔源,如果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方针引导我国进入依靠法律制度开展社会管理的规范之路,可视为依法治国的1.0版。那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则是从文化之治的全新高度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注入了崭新动力,堪称依法治国理念的2.0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系统理论构建工作的高度重视,是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提出的更加明确的法治建设战略目标,吹响了当代中国走向法治强国的新号角。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展示对法治建设深度审视的宽广视角。审视当代中国法治问题,必须有宽广视角、长远眼光。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之于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的宽广视角,既体现在从法治历史脉络中探寻大逻辑,更体现在立足时代制高点去把握大格局大趋势。时代在发展,当代中国的各项改革正在“转型增质”的新常态中全面发力,依法治国要增加新的文化内容,它必须要有时代感,必须要与中国当下的国情相契合!正是基于这种宽广的视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都在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发展脉络、司法改革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法治建设新蓝图的再研判与新探索中,不断增进对法治建设重要性与规律性的认识,由“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维度层层递进,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方针既有经验成果中萃取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新方针,进一步阐明了法治建设与主体责任之间的深层关联,从保障法治的正当化到反映法治的人民性角度完整阐述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文化意义,深刻揭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趋势与必由之路。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体现对法治建设关键领域的深度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运行在于法的制定、执行和裁定,不让制定出来的法律只存于纸上和墙上,而是在各个子系统的严格落实:强调“科学立法”,为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创造更多条件,以提升司法的公平正义;强调“严格执法”,是针对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求“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调“公正司法”,是透过司法体制改革,预防外部权力对司法审判活动的非法干预;强调“全民守法”,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也包括了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他们都要成为守法的主体,这是提出了构建法治国家的宏伟愿景。这样,立法、执法、司法和民众,样态多元,理念趋同,节节相扣、芳华竞领,让用法者在法律面前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法律事实,让法治价值真正彰显于社会成员的内心认同之中,回应着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从而真正构筑起普世意义上的法治文化精髓。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蕴含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积极回应。从问题出发,是我们党理论探索的宝贵品质,也是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所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没有现成的模板,更不可能是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的翻版,而应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创造性法治实践。当前,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部分公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对此,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维度一一回应,用“科学立法”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用“严格执法”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稳步推进,用“公正司法”来明确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更用“全民守法”明确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明显增强,从而赋予了法治文化理论新成果引领实践新发展的深厚根基。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阐明法治建设的中国思维。如何传承好中国人民自己的法治基因、实现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如何制定出符合国情的良法,让全社会“学法、用法、崇法、尚法”的法治文化活力充分涌流?如何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新故事,彰显出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独有的理念、智慧、神韵以及普世价值?对此,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蓝图上层层细化,用十六个字,四大维度,由浅入深,由点及面,由顶层设计到具体落实,突出立案、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能动性,更突出人民群众作为法治的主体性,全面而又系统地回答了如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为路径选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有符合当代中国特殊国情的逻辑思维,明确指导思想、重要任务、承扬传统和互动借鉴,理清了法治建设中“一与多”、“古与今”、“中与外”、“常与变”和“法与人”等基本关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揭示了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与本质要求,从而阐明了法治建设的中国思维,对于坚定务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文化之治,任重道远!它从“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到要求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价值遵循,澎湃着勃勃的法治建设时代新气息,让法治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信仰,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注入法治文化的崭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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