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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试用期合同九篇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23-09-22 阅读: 5.94K 次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试用期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试用期合同九篇
试用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为 个月。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乙方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 %(90%),乙方承担 (10%);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试用期,乙方请长病假10天、事假超过7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奖励;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若需变更,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试用期合同 篇2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必须是在试用期内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欲解雇不合格的职工的时候,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考核、并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否则,就必须承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新法新规:《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比《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增加了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内工资标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问题。今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时需执行新的标准,而且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或者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否则,就是无效条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须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向劳动者说明原因,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定情形?

陈文,在一家国有企业做了多年车工,去年年底跳槽到了一家新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自1月1日起至4月1日止)。并约定,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对陈文进行考核,产品达不到三级为不合格。4月1日,技术考核组对陈文的工作进行了考核,4月2号,技术考核组得出考核结论:陈文加工的零件精度不合格,陈文的技术水平不够三级。4月12日,公司做出决定:由于陈文不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陈文对此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公司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文的主张,裁决公司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领导不明白,为何不能与在试用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义贤专家律师评析】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在这个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互相考察,以决定是否继续建立劳动关系。在约定的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而用人单位则必须在试用期内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是在试用期内的最后一天,对陈文进行的考核,考核结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天得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做出的。可以看出,公司尽管是在试用期内进行的考核,但通过考核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技术水平不够三级)的结论,却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得出的。这说明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在试用期间,而是在试用期后。因此,公司此时已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了。另外,劳动部(@义贤律师)在有关文件中也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第三,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比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达到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 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就对劳动者进行录用条件考核,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对员工进行考核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将解除决定送达。这种做法,等于自弃权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了。

试用期合同 篇3

试用期解除的时限

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正为正式员工。

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金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做好试用期考核管理

录用条件必须告知:

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可以不了解该规定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

一般,如果用人单位未特别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也可以依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

试用期考核管理

试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因各公司而异。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为进入试用期的劳动者设定指导带教人,由带教人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并最终打分或写评语。

也有的公司会集中安排试用期的新员工进行培训,并通过有组织的笔试或日常绩效评估等方式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还有的公司会综合新员工的指导人的评估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评估来体现,以及新员工的内部外部各类客户的综合评价与反馈体,形成最终的考核成绩。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或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用人单位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应保留相应文件。

解除劳动关系的送达义务

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有将解除文书送达劳动者的义务。同时,这一义务在试用期内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须是在法定时限内。

总之,由于劳动法在劳动合同解除中对用人单位设置的严格责任义务,用人单位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

试用期合同 篇4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试用期合同 篇5

  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

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里面的,那要是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一、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吗

签订试用合同是违背《劳动法》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划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划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划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假如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益。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背《劳动法》的。

二、劳动合同应当由谁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作为法人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用人单位,另一方由必须是作为自然人有劳动者个人。两个用人单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两个劳动者之间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很多劳动者因为缺乏对法律的了解,在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时候也不知道是否违法,该怎么处理。

试用期合同 篇6

甲方:公司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个月,自__年_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试用期合同 篇7

一、概念上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可以包括试用期的规定,也可以没有。但是,他们也可以不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签订试用期协议。所谓的试用期协议,本质上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也是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这个协议只适用于试用期期间,试用期一过,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三、收入方面

试用期是正式员工工资的80%

四、可否随意辞退方面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发现员工有相关问题,才可以辞退员工。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否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而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员工。

五、相应的劳动补偿金不同

试用期辞退没有补偿金,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

员工试用期是指从新员工报到上班开始,经历岗前培训、岗位熟悉到正式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时间。

试用期合同 篇8

试用期要签合同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自08年1月新《劳动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对于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 如果企业因为员工不愿签合同,便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结果是不但终止劳动关系,还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第六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便是对试用期是否签订合同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试用期合同 篇9

问:试用期内要签合同吗?

答:入职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签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九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 注意事项:

① 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

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②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③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④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⑤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⑥另外还有特殊的法定必备条款,这是法律要求某种或者某几种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之中特别要求除了规定一般的法定必备条款之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根据我国《中外台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现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台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 。

(2)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有理由退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无理由走。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试用期合同无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现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定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3)最低工资及劳动时间的若干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指出: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另外,如果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其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休假日则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劳动报酬。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

(4)劳动争议的处理

①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②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③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④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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