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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23-12-07 阅读: 1.37W 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1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xx〕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邹平县20xx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邹平县的中国公民,可在邹平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滨州市教育局认定)。包括:

1.国考人员: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且成绩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2.师范类毕业生:根据鲁教师发〔20xx〕6号规定,20xx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xx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xx〕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邹平县范围内的,由邹平县教育局负责认定,确认地点:邹平县教育局(教育中心)101室。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邹平县20xx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

网报时间为:20xx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 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一致)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知见附件。高中和中职学段申请人体检安排请关注滨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通知。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在6月28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滨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渤海十六路699号)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于6月28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邹平县教育局(教育中心)101室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其它打印形式一律不予接受),本人在表格内指定位置签名。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及单位盖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没有工作单位者,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盖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或政府印章。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邹平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邹平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邹平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证办公室联系电话及现场确认地点。联系电话:0543-4268097;确认地点:邹平县教育局(教育中心)101室。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上饶市教育局20xx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xx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xx年4月18日—4月29日;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xx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xx年6月10日—6月23日,网报对象为:参与免试认定政策的高等学校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xx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20xx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我省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20xx年5月9日-5月13日

第二阶段:20xx年6月20日-6月24日

(工作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点

地点:鄱阳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商业大道县教体局旁)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请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温馨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可以提供“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或根据自己无法比对成功的材料提交对应的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所有原件)。

三、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四、认定对象和条件

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包括:

1.鄱阳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鄱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区)户籍人员。

3.在鄱阳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且无犯罪记录。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驻鄱阳县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4.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采取统一邮寄的形式发放教师资格证,因此申请人网报时,务必认真核对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准确无误。

七、体检

(1)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20xx年5月9日-5月13

第二阶段:20xx年6月20日-6月24日

(2)体检医院:xxx

(3)体检办法:按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文件执行,申请人自行到鄱阳县中医院缴费后领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前需空腹。

八、注意事项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人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要及时告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申请人均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承担现场确认期间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14天内存在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和有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情况的,应在进入现场确认点前报告。

4.申请人均须按疫情防控要求戴口罩(申请人自备入、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等候时需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为避免人员过于聚集,请合理安排好到达现场确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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