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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现状及未来改革发展方向的调研报告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13-02-19 阅读: 1.01W 次

新时期,林场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日前,我们煤田林场调研组对本林场进行了走访调研,时间长达一个多月。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成就及遇到的难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方案,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国有林场现状及未来改革发展方向的调研报告

一、煤田林场的发展现状

煤田林场始建于 年 月,林场现状

现有干部职工 人(天保工程编制总人数 人,其中森林管护人员 人)其中:离退休 人,在职职工 人(其中男职工 人,女职工 人)。

二、煤田林场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林场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根基,转型发展是新时期林场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战略目标。近30年来,乌尔旗汉林业局煤田林场在后备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中发挥了骨干、示范作用,在林场改革与发展中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为林业建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青春年华和毕生精力。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生态建设的新形势下,林场改革与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与新时期林业和整个国家生态建设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一些历史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与体制转轨,经济转型不适应的情况逐渐显露出来,已经成为制约林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体制不顺。煤田林场位于牙伊公路段,主要承担着生态建设的任务。长期以来,煤田林场一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体制,从事的是一项公益事业,干事业单位的工作却无事业单位的定性,性质不明,林场的生产、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不列编制、不给经费,工资和事业费没有保障,林场只能自支解决,而林场既要承担繁重的生产经营任务,又要承担繁重的资源管护任务,诸如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等任务。其事

业属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政策也未得到落实,林场的这种“企不企,事不事,工不工,农不农”的体制模式,与它所承担的建设任务极不相称。

2、经营机制不活。当前,煤田林场已初步形成多样化的经营机制。各国有林场在搞好森林资源培育的同时,积极探索经营机制、用工制度、分配制度、产权制度等改革,采取国有民营等形式,大力发展林场经济。各项改革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增添了林场发展活力。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等多方面的原因,国有林场内部经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在所有制结构上,还没有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林业同步发展的方针。在产权制度改革上,还没有做到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对国有林场所办的多种经营项目实行股份合作、转产改造、合资、联合、承包、租赁、兼并、拍卖、出售等方式进行优化配置,实行“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盘活国有资产。

3、天保工程静态投资不适应社会动态发展的形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天保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工程实施困难日益增大。国家关于天保资金的安排标准是以1997年的森林资源数据和职工工资基数(7680元/年)进行核定的,每人380公顷的管护面积,每人每年12000元的天保资金,一定11年不变。按有关文件规定,天保资金的列支项目为:森林管护事业费(包括森林管护人员经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下岗职工分流安置费。“森林管护人员经费”中又包括:管护人员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降温费等。列支项目和渠道很宽泛,但可供列支的资金是定量的。如1998年我局人均年工资按7680计算,到2006年底共四次调资后,全局人均档案工资达到了18677.02元,高出天保工程核定基数10997.02元。工资上涨后,由于没有经费保障和资金渠道,新调工资无法落实,职工队伍极不稳定。

4、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由于国家投资不足,加之国有林场地处偏远,建场时间早,基础设施基本老化,近几年因受国家投资限制,只对极少数林场的部分基础设施进行了改善,大部分林场、管护站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林业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大多数职工的生

活水平、生存状况远不如当地农民。一是职工住宅和办公用房陈旧,多数职工没有自己的住房,仍然居住在管护站70年代至80年代修的土木结构的房屋,宿办合一,退休后也是如此。由于收入偏低,距离学校远,上学费用太高,林业职工因无力承担子女繁杂的学习费用,辍学率较高。就医难、看病难、大龄青年找对象难的问题也尤为普遍。由于收入低,责任大,工作条件艰苦,森林管护人员的思想波动较大。二是个别林场的管护站至今无电、无水、无通讯,生活非常艰辛。三是富余分流职工除少数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等多种经营外,多数人生活无着落。由于常年工作生活在深山老林,社会适应能力差,身体多病,技能单一,个人生活很困难,又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和下岗职工待遇,给单位和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四是林区道路因年久失修,雨水冲毁严重,加之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也普遍落后,经费不足,给森林管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五是由于资金困难,大部分林场没有配备电脑等设备,更谈不上电子政务建设,与国家林业局关于数字林业的建设要求相差甚远。

5、国家投入严重不足。国家对国有林场政策支持不到位,致使国有林场投入严重不足。投入不足是制约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的瓶颈,一是各级财政对国有林场“断奶”后,十几年来林场营林生产条件始终没有改善,导致国有林业局(场)生产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活动难以正常开展,粗放经营,新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不够,林业生产力水平不高,资源利用率低,规模效益不明显;二是国有林业局(场)产业基础薄弱,经济结构单一,各林场长期以来以木材生产为主,主要依赖木材综合利用搞多种经营,而其它产业开发起步较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快林业产业化建设,而发展林业产业化建设就必须有资本,可国有林业局(场)在过去的发展中几乎把全部的财力都投入到绿化荒山和搞营林基础设施建设之中,国有林业局(场)根本就没有真正的原始积累,加之林业特点决定了林业生产前期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效益差,信贷难度也大。除了国家生态建设投资以外,几乎没有其它投入。三是结构不合理,树种单一化,结构纯林化,林龄低龄化问题突出,由于没有投资,抚育措施跟不上,林分质量差。投入不足的问题就直接影响到国有林场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6、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天保资金投资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我局目前虽然勉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都是自筹资金解决,参保水平低,还有不少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如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尚未展开。

7、内外部发展环境差。国有林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木材产品,为美化环境、改善生态作出了巨大的默默无闻的贡献。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所发挥的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引起社会和决策部门的重视,赋予林场的社会地位不高。由于过去常常把林业定位为生产木材的行业,对林业的生态效益认识不深入,对国有林场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够,其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有效保护,以致许多占用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同时,因为配套政策不健全,很多林场职工本应享有的权益无法落实,职工队伍不稳定,不利于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

三、现代国有林场改革与xx林业未来建设与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是:一是国有林场改革必须把握正确方向。改革是为了促进发展,要结合林场自身特点推进改革,通过改革增加资源总量和经济总量,提高林场的综合实力,增加林场职工收入。二是改革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统筹兼顾原则,依法推进原则,改革促进发展原则。三是要明确改革的内容。以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经营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同时要注意处理好职工问题。四是要选择好改革的主要途径。国有林场改革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借鉴吉林森工企业改革和宜春改革模式。

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林业建设的必然要求。关于加快国有场的改革与xx林业未来建设与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一是抓好分类经营改革,理顺管理体制。积极向政府反映情况,争取政策,力争将国有林场的性质定性为国家生态公益性事业单位,重新定员定编,事业经费列入预算,实行全额拨款,国有林场的经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国有林场的行政管理体制,应实行以国家、省为主,市、县为辅的管理模式,其调整也应注意与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尽可能地把行政管理和资产管理统一起来,融为一体,以利于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根据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我局八个国有林场应全部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事业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有林场稳定。一是规范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制度,各场重新核定编制后,纳入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的在职职工,应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二是规范国有林场养老保险制度,国有林场应全部执行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切实维护职工的其他社会保障权益,积极按规定参加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四是按有关规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属成员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建立权责明晰的国有林业局(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参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模式,结合国有林场的实际,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在具体做法上,我们可以根据国有林业局(场)规模、森林经营区系、森林功能及市实际财力等情况,并本着有利于对林场的指导管理和长远发展,确定相应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资产。考虑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不同于一般行业的国有资产,其经营管理和维权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社会性,应由市林业局担负产权管理工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较为适宜。其主要职责和义务是:对林场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经营管理、开发利用及资源是的发展变化情况等,依法进行监管,及时解决林业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维护林场的合法权益,确保森林资源资产的增长增效,防止流失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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