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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报告范本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11-03-11 阅读: 2.76W 次

篇一:预防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报告范本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推进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我局于2018年10月中旬深入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保障文化市场安全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在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认真学习《条例》以及相关内容。颁布实施《条例》以来,城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设置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处和专职宣传员,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在全局定期开展《条例》的学习和研究活动,

并且印发相关学习资料,以党员带动群众、以干部带头落实,切实贯彻《条例》精神。防患未然阻遏蔓延,推动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观念、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建立思想防线、推动体制、制度、法制、机制建设,建立制度和法制防线,推动加强监督,强化管理,建立监督管理防线。

(二)加强宣传,营造了较浓厚的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双效监督体制。自《条例》批准通过以后,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十分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了宣传力度。成立了宣传《条例》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宣讲的实施意见,并将2018年作为《条例》的宣传贯彻年。宣传入市场、宣传入社区。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邀请我局宣教人员组织多次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讲座,张贴和悬挂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画,在做好对内宣传警示工作的同时,还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工作深入到所辖区的文化场所和城区各个街道社区,对经营业主和广大群众进行义务宣传,公布文化娱乐场所预报热线,促进社会监督和执法人员自我监督机制的有效结合,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扩大执法人员行为的透明度,提高文化市场执法力度,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三)建章立制,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今年,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区文化市场综合

执法队拟建立委托书制度。自《条例》颁布后,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条例》精神的具体工作内容之一。执法委托书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处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执法依据,对营业性文艺演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电影发行、放映,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等所辖范围的执法权限、执法职责、执法义务和执法期限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此次活动是在全区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的一次专项调研,目的在于预防,在于结合办案经验,从检察督查的角度帮助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防微杜渐、整章建制,更加完善其预防工作机制。从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在领导组织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实施中还需要和具体工作紧密结合,制定方案,完善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机制。

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预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要注重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创新教育的形式,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二是进一步强化预防措施,加强领导。要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通过加强内部检查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社会监督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拓宽监督的范围和层次,进一步推动大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三是进一步加强研究,增强预防对策的科学性。结合本部门执法办案件的情况或典型案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深入分析新时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不断增强预防对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篇二:如何写好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2018年,**分局参加**市预指委组织的预防调查征文活动。分局撰写的一篇文章获得二等奖。今天受区预指委的委托,就“如何写好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粗浅的认识。

  一、抓住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

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是指各部门、机关针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特点规律、演变趋势等进行深度综合考量和实证分析,着重从完善体制、机制、制度角度提出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其主要特点是:

全面性。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不同于一般的建议或专项调查报告,也不同于年终总结或业务工作报告。调查报告必须站在本单位的高度,正视职务犯罪总体态势,分析判断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和规律,从有利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本单位健康发展的高度着眼,提出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以供决策参考。

针对性。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应贴近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贴近本单位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针对苗头性、倾向性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进行深度分析和预测预警,有的放矢地提出防控措施。比如,就**系统而言,有行政审批(审核),行政执法,检验(检定),人财物管理4

个环节是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各个单位只有找准了本系统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才能有的放矢,展开论述。而针对性越强,则报告的指导意义越大,作用也就越大。

系统性。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应紧紧抓住职务犯罪发生的总体状况和决定其性质的发展趋势,完整系统地分析和反映其起因、发生发展的特点规律以及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对策。调查报告既要防止零打碎敲,又要克服面面俱到,避免一般化和表面化,使其收到预期效果。

  二、清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做法

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应大体包括职务犯罪性质、危害,职务犯罪特点、原因、规律和对策等。对职务犯罪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其滋生的背景、条件和危害,提出相应的对策等。同时,调查报告内容还应包括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简要情况、主要做法、经验、成效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改进意见。我认为,其基本内容应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一,本系统(单位)职务犯罪的总体状况。这是调查报告的重要前提,也是开展预防工作的出发点。总体状况包括本系统(单位)职务犯罪发案和查处情况、犯罪环节分布情况、犯罪特点情况等。

职务犯罪发案和查处情况。内容包括:本系统(单位)易发、多发案件的环节,职务、岗位、年龄的分布,查处最终情况等。只有掌握了这些一手材料,才能在后面的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做出有针对性的论述,才更有说服力。

职务犯罪罪名分布情况。这些年在**系统贿赂案件呈上升趋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案件的数量也不少。

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通过对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和概括,指出本系统(单位)职务犯罪的特点。比如:在**系统里存在行政执法与政府职能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及发展经济是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外来开发商到区域内“筑巢”,经商的根本目的是要赚钱,在创业或经营过程中,往往有部份工商业者在资质、环保、卫生、质量、经营范围、手段等方面不符合要求或不守规矩,甚至违规违法。按照处罚规定,依法行政是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但在具体操作上如何把握尺寸比较难,执法力度大了会影响区域内的招商引资,执法力度不到位甚至不罚有悖职业精神和公正执法。因此服务经济大局为重还是依法行政为本形成矛盾。还有某些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或多或少干扰行政执法。由于行政执法的对象基本上不会涉及刑事犯罪,行政执法者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因而在查处行政违规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出面为行政相对方求情、打招呼的也不在少数。种种请托、关照到了承办人那里,能不给点面子吗?俗话说“不看僧面看佛面”,

虽然自由裁量权有空间,当然就低不就高,能不罚就不罚,既给了领导面子又不违法。

第二,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与危害。职务犯罪主观原因是职务犯罪的内在动因,系包括动机、心理、激情等内容的复合体。诸如轻视学习、放松改造,素质不高、道德低下,崇拜权力、讲究特权,个人主义、私利当头,贪图享乐、权色交易,心理失衡、铤而走险等。而管理漏洞、权力“寻租”,制度不全、监督无力,腐败文化、乘虚而入,重视打击、轻视预防,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这都是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在调查报告中,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分析有关职务犯罪原因,从中寻求解决办法。

职务犯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和政府的廉洁性,此类犯罪背离社会公平正义,波及公众工作和生活,危害性极大。一是破坏国家公共管理职能,影响政治稳定;二是破坏法治建设,危害法治基础;三是危害正常社会关系和社会公正;四是败坏社会道德和良好风俗,降低道德水准等。对本单位的建设也起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三,职务犯罪防治对策。科学地、有针对性地提出职务犯罪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尤为重要,这是调查报告的内在要求和根本目的。在调查报告中,一要从宏观方面有针对性地对职务犯罪情况提出预防对策。比如:从职务犯罪预防的指导思想、综合治理、基本原则、工作机制、职责划分以及

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二要从微观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三要根据本系统(单位)易发、多发职务犯罪情况,有重点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使调查报告更具有深度和广度,更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

总体来说,调查报告要论证系统,逻辑严密,摆事实,讲道理,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使之成为科学决策的可靠资料。因此,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占有素材,精心提炼主题,并在此基础上注意写作技巧,做到层次清楚,条理分明,先后有序,详略得当,联系紧密,层层深入,真正使调查报告具有鲜活感和生命力。

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的撰写还要善于借助集体智慧。调查报告的撰写仅靠某个人是难于取得预期的理想效果的,撰写者在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必须借助其它部门,主动取经,齐心协力,并肩作战。一方面要依靠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依靠各个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请他们出主意,提供素材;另一方面,根据具体情况,可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还可听取预防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的意见。只有这样,调查报告才有可能出见成效。

篇三: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调查报告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研究, 透视发案原因, 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愈显重要。为了解掌握职务犯罪特点、原因, 以便提出有效预防对策措施, 我来到唐山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在广泛听取意见、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研读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形成此调查报告。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家庭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

一、职务犯罪的危害

首先,犯罪的直接后果十分严重。由于职务犯罪都是具有一定权力的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且这些人手中握有权力,能直接地、从表面上看来是合法地犯罪,因此犯罪比较容易得逞,这更会助长犯罪心理,实施更大的犯罪。近几年,我国职务犯罪一年比一年多,要案涉及的犯罪数额一年比一年大,都说明了这一问题。、职务犯罪直接后果严重,还在于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将犯罪所得挥霍一空或携款潜逃,使追赃工作无法进行。即使对其绳之以法,但国家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

其次,职务犯罪毒化社会空气,腐蚀人的精神,使人道德沦丧。职务犯罪最大的危害在于对人的精神危害,对社会的腐蚀。职务犯罪多数表现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权力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追逐的热点,并且对权力的认识产生了扭曲。一些人追逐权力,是为了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这样就形成了花钱买官,以权挣钱的恶性循环。

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义

(一)预防职务犯罪可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率上升的趋势

职务犯罪和其他一般的犯罪一样,它的发生有其社会原因。这种原因的产生是由社会生产力的水平、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水平决定的,是任何阶级社会所无法回避的。特别是现阶段,生产力高速发展,与社会管理水平提高不相一致,一些发达国家个别社会管理职能存在权利制约的真空,一些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处在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社会公共权力参与经济运行甚至参与再分配,在监督、制约体系上缺乏科学体系,必然产生职务犯罪。同时具体的职务犯罪也存在着偶然性的一面。因为没有天生的犯罪人,人的犯罪都是在后天的社会不良环境和主观的个人经历和心理调整不利等诸多因素,是可以通过预防的手段、措施加以影响和抑制,阻止犯罪的产生。正因为如此,我们所讲的预防不是意味着消除,从某一方面讲,预防实际上“控制”或“管制”犯罪的发生。预防犯罪的标志是违法犯罪率的下降或是犯罪率增长大趋势的减弱。预防旨在减少违法创所造成破坏的广度和严重性,旨在减少产生犯罪的机会,旨在影响潜在的犯罪或全体公众。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正确定位应该在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率。

(二)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职务犯罪是党风政风存在严重问题的直接体现,党风政风在我国社会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关系到党的生命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关系到政府各项行政职能的正常运作,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危、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党风对社会风气起着主导作用,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创了一代社会新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雷锋精神、群众路线、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等,这种党风的端正带动了政风,也使社会风气呈现出蒸蒸日上的良好氛围。但改革开放以来,受社会转型、各种物质昨益、错误思想的影响,一些具有职务管理一定公共事务的人员经不起考验,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有所上升,特别是近些年来有向社会各个领埋葬蔓延的趋势。这种现象对社会风气具有极坏的负面影响。人们的善良、相素、守法的思想和观念动摇了,社会的丑恶现象死灰复燃,违法犯罪必然上升。在我国,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从端正党风、政风的角度深入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风政风的谦政建设,使他们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中央倡导的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两个务必”,发扬雷锋精神,提但艰苦朴素,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实实在在地为人民办实事,重塑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这样既达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上升的目的,又能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创造良好经济秩序

职务犯罪除了政治方面的危害之外,经济方面的危害也是相当严重的。一是职务犯罪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危害。从当前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看,不但犯罪数量上升,而且已经开始出现一种向大金额发展的趋势。80年代,职务犯罪1000元、2000元就可以立案,犯罪金额10000元就是大案。进入90年代,特别是修改后的刑法颁布实施以来,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贪污罪已经提到5000——10000元,挪用公款罪提高到10000—30000元。每年职务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令人触目惊心,特别是发生在亏损国企的职务犯罪,由于职务犯罪使企业陷入困境,职工下岗,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职务犯罪把乱经济秩序。职务犯罪集中体现为一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式的犯罪现象。其中的“权”是对社会的管理权,特别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里的计划、调控、价格、招投标等项管理的权力,成为职务犯罪追逐的焦点。只要在这些领域中职务犯罪泛滥,那么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计划、调控方案就无法实施,市场“杠杆”就无法按经济规律发挥自然调节作用,就不能给进入市场的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就无法维持。

职务犯罪通过控制和降低犯罪率,直接减少职务犯罪给社会和企业造成的损失。同时,通过具体预防措施,促进国家加强参与经济的公共权力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市场经济的规范,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

(四)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党的十五大制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且

明确指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处理国家事务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最近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政权力的运行做了重加明确的界定,这结推进以法治国的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首先能够通过宣传教育的方法,促进各级政府机关和党政干部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觉地带头遵法守法,避免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带动全民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的提高,自觉依照国家各项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其次,通过预防职务犯罪措施的实施,可以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完善公共权力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监督和制约,促进国家机关和工作人中依照完善、科学的具有预防职务犯罪机能的制度、程序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地办事,促进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种有利于民生的行为。预防职务犯罪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预防职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具体方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市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纪委书记亲自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市各项工作中;二是,年初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日常预防工作;三是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主要领导带头抓督促和检查,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二)狠抓学习宣传,提高职能预防意识

首先,加强学习,研究自身预防工作重点,提高职能预防意识。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工作时,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我市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意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带动干部职工远离腐败,增强免疫力。通过学习,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防范意识和免疫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机关职工的职能预防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其次,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对工作人员开展专门的预防宣传教育。强化了对镇,村,社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参训人数达400人次,参训率达100%,提高了全体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强化了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党政网,宣传栏,报刊杂志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果。准时,积极参加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将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积极配合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与纪检,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合力,增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开展预防调研,总结预防经验

一是我镇落实专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定期不定期地反映信息动态;二是认真总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四)规范操作,强化监督

我市严格规范干部任用行为,从程序上杜绝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严肃干部任用纪律,从操作上确保了选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在预防工作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向纪检,检察机关报送。

四、预防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

(一)预防工作法律依据不足。

目前,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只是原则性地赋予了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职责,并没有运行程序和规则的相应规定,预防机构的设立、职权和职责范围以及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供遵循。

(二)预防措施缺乏法律效力。

目前,检察机关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要措施有三个方面:一是开展调查分析,提出预防对策研究,为领导机关完善决策服务;二是结合办案对职务犯罪多发领域、行业和部门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检察建议”;三是通过有关单位建章立制,提高抵御犯罪的能力。但是,以上三方面的措施都是缺乏法律效力的,不能保证预防工作的落实。

(三)预防犯罪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缺乏依法预防的观念,从而导致许多检察机关应当介入预防的重点工程或重大活动,检察机关反而被排除在外,这使得社会整体预防体系难以构建。导致实践中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处于被动和孤立的势单力薄状态。

(四)对行政机关的预防工作难以开展。

目前,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预防犯罪工作主要还是依附于打击犯罪,多由反贪部门以“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事后预防,缺乏主动地开展。按照现行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要求,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运作已成为人民关注的焦点,对其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问题、行贿问题,人民群众也是既无可奈何又深恶痛绝。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大力开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已是众望所归。但是,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规程和行政活动的“纠举权”,致使检察机关在行政机关开展预防工作裹足不前,不能理直气壮。

(五)对预防犯罪的概念理解不一。

由于立法上没有明确界定检察机关开展预防犯罪工作的职责范围,导致在实践中对预防犯罪的概念理解不一。有的超越职责搞预防,使预防范围无限扩大;有的借预防搞“共建”、拉赞助搞创收;有的只停留于法制宣传,流于形式。

五、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体系。

首先要树立以预防为本,打防结合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形成“重预防、严打击”的局面。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没有预防的打击是漫无目的的打击。只有做到防中有打,打中有防,打防结合,才能有效遏止职务犯罪的蔓延。其次,要在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下,树立起整体预防的思想,既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又要运用法制宣传进行预防;既要运用专门机关的具体运作,又要调动社会组织的综合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工程来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真正形成党委领导、全社会参与、人大协调、政府支持、检察、纪检、监察共同作战的局面。

(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立法。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法,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全国人大应尽快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确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明确预防职务犯罪的机构组织、职责、法律权限、预防措施、监督制约形式以及违法责任追究等,特别应注意赋予预防机构对行政机关等工作对象的“纠举权”,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对职务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有关单位在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应当说检察机关开展预防犯罪的工作是独具优势的,其结合办案或履行职责所发出的检察建议是非常中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效果的。国家立法应当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应有的强制力,以强化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对检察建议中预防措施落实不力,存在漏洞的单位,检察机关有权令其整改,否则,一旦因此发生职务犯罪,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预防犯罪的形式。

在解决了预防思想体系和预防措施、效力等根本问题后,原先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检察机关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开展预防工作:一是通过运用“纠举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制度和运作程序,进行社会预防;二是结合办案发检察建议,进行个案预防;三是介入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政府预算、政府收费、公务员招录、综合执法等重大活动进行同步预防;四是深入重点行业,进行系统预防;五是以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公民的斗争意识和公务人员的防范意识,进行普通预防。从而使预防工作形成点面结合、立体交叉、深入持久的格局,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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