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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贷款业务评级授信调查汇报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12-10-04 阅读: 2.39W 次

不能“一个模式”即要根据各基层信用社所在地的经济结构和发展状况、该社的经营管理水平、贷款质量等因素确定授权范围和授信限额;二是坚持先备案后发放的原则,三)授信管理中应坚持如下原则:一是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不能“一授了之”实行授权授信,不能对各信用社所发放的贷款不采取任何监控措施。尤其是对大额贷款,要实行备案制;三是坚持权责明确的原则,不能“一纸空文”一方面,授权范围、授信额度要明确清晰,便于操作;另一方面,基层信用社不能超权限发放贷款,否则要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农信社贷款业务评级授信调查汇报

控制信贷风险促进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农信社贷款业务实施对客户评级授信。最年来,银监分局分别对我县对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执行及新增不良贷款和单户大额贷款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局部层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意识相对较淡薄,不计成本的粗放经营方式依然存在贷款发放管理本属技术性强的经营行为,应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相匹配,局部信用社未完全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规定要求开展贷款业授信和管理,同时没有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授信管理体制和操作规程,导致贷款授信管理方面发生诸多问题,潜在风险极大。

一、评级授信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

任意超规模、超资本金放贷。调查中发现部份信用社在贷款额度确定上随意性较大,

一)贷款发放额度、期限随意性。没有根据借款户的实际情况及信用社的自身实力确定信用额度。一是对中小企业及集团授信额度过高,有的信用社而是按企业贷款余额来给予授信等;二是局部信用社在发放种养业贷款时,没有考虑到养殖业的生产周期致使贷款期限过短,有的信用社在发放商业贷款时,不按商品经营周期来确定贷款期限,为了减少审批环节,而将短期贷款确定成中长期贷款;三是对局部中小企业超资本金发放贷款现象。

县联社没有实行统一的评级授信管理,

二)多头、重复授信不易控制风险。目前我县农村信用社正处于改革过渡期。再加上基层各信用社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联系,因此多头、重复授信和多头贷款就难以避免。调查中发现部份信用社在同一县域范围内存在多头、重复授信和多个信用社发放同一人贷款现象,有的甚至跨县(市)范围授信并发放贷款等问题,有的已经形成了实际的信贷风险。

职责不明确。虽然县联社制定了贷款管理方法操作顺序,

)基层信用社贷审会集体审批不尽落实。规定了贷审会或贷审小组的职责,但当前基层信用社贷审小组和贷审会没有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得贷审会议流于形式,部份信用社贷款发放时仍然由主任直接进行审批,一把手说了算的形式仍然存在贷审会或审贷审小组各成员的分工没有具体明确,职责不清也使得贷款发生不良后,没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贷后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示在信用社贷前调查情况不实,

四)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生产经营情况缺失;贷时审查失真现象突出,只要是信用社调查、审查上报的贷款都要求县联社尽快审批,信用社在审查贷款时不严,没有认真对借款户的情况进行核实;贷后检查更是缺少,贷后管理和对借款户跟踪监测不落实,对贷款用途的转移和挪用不能进行有效监控。如部份信用社没有建立单户大额贷款的监控台账,不能连续反映贷款发放及收回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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