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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个人个人通告范文3篇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20-12-15 阅读: 1.83W 次

为个别表现出色进行表彰,本文是范文稿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表彰个人个人通告范文,仅供参考。

表彰个人个人通告范文3篇

表彰个人个人通告范文一:

公司各部门:

20xx年,在集团公司、延安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较好完成了年初提出的“一个具备、两个完善、三个覆盖”工作目标。完成售电量6.4亿千瓦时,综合线损率5.46%,利润2556.65万元,全年电费回收上解率、市场占有率均为100%,全年各项经营指标均圆满完成,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发广大员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热情,公司研究决定对20xx年度做出优异成绩的员工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荣获公司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人均3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不断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希望全体员工向先进学习,努力工作,再接再励,为全面完成公司20xx年的各项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20xx年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

表彰个人个人通告范文二:

各团支部:

过去的一年里,我院共青团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团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思想引领、文化育人、竭诚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重点,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校团委相关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类别及名称

1.优秀共青团干部

2.优秀共青团员

3.共青团工作积极分子

4.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5.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6.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7.自立自强优秀学生及标兵

8.优秀志愿者及标兵

9.先进团支部

二、评选表彰的条件及名额

1.优秀共青团干部(校级9人+院级9人)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旗帜鲜明地同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是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2)积极要求进步,要求是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人际关系良好,能处理好校、院、班三者关系及班团工作关系。

(4)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工作效率高,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无不及格现象,13-14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2.优秀共青团员(校级28人+院级28人)

(1)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团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活动。

(3)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起到模范作用,有比较典型的先进事迹;是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典型人物。

(4)勤奋学习,考试无不及格现象,13-14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3.共青团工作积极分子(校级2人+院级2人)

(1)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我校各项共青团工作中积极发挥骨干作用;富有成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我校共青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3)勤奋学习,考试无不及格现象,13-14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备注:同等条件下团总支各团学组织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5.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任何违纪行为。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科研创作活动,科技成果显著。

(4)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将对具有以下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①“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全国机器人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者;

②在公开发行的各类学术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③在市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4.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行为。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成绩显著。

(4)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将对具有以下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校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成员:

①在校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5.自立自强优秀学生及标兵(校级3个+院级3个)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记录。

(2)热爱集体,关心帮助他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吃苦耐劳的拼搏奉献精神。

(3)家庭困难,符合贫困生的生活标准。

(4)生活中能克服困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立自强,具有顽强的意志和拼搏精神。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知识结构全面,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异,13-14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6.优秀志愿者及标兵

所有参评个人要求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刻苦学习,成绩优秀;热心公益事业,真诚服务社会,从事志愿服务一年以上,在各项志愿服务中有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特别是在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社区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

7.先进团支部(校级6个+院级6个)

(1)有一个配备完备、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本学年来原则上无人受纪律处分。

(3)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团支部内青年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成果突出;认真积极组织参加学校、院的各项活动;团组织生活质量高、效果好。

(4)团支部内学习风气好,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本学年内,支部成员无考试作弊现象,大多数同学成绩优良,总评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同时,团支委干部原则上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各团支部应按照《通知》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讨论,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出先进典型,并充分利用评选和表彰的机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

2.各支部在申请时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选与推荐,不可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3.网上申报时间:4月1日-6日,申报方法:学生个人的优秀奖通过登录数字化校园(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奖项申请)进行申请,申请理由充分、真实,同时,申报“标兵”的要注明;“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优秀志愿者标兵”、“自立自强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上报详细支撑材料一份;先进团支部需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一份支撑材料,于4月6日(周一)21:30-22:00报送纸质材料至柏轩四楼活动室。

表彰个人个人通告范文三:

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全面总结新阶段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宣传典型,激励先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经省政府批准,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这次评选的范围是:20xx年以来,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基层组织(县级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会)及干部职工;互助资金协会和新型合作组织及工作人员;省径“两联一包”扶贫参扶单位、包村扶贫干部及参与“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的个人;承担“雨露计划”培训任务的学校。

二、评选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20个。其中:县级党委、政府先进集体10个;镇党委、政府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5个;村两委会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0个;

互助资金协会及新型合作组织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5个;省径“两联一包”参扶单位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15个;“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先进个人10个;“雨露计划”培训学校5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省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和责任考核机制,有专门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专项经费安排,有完善的扶贫开发工作规章和相关制度,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2、成效显著。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扶贫开发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扶贫开发工作群众关注度高、工作作风实、社会反响好。

3、勇于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扶贫工作经验,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机制,积极推动扶贫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加快贫困群体脱贫增收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中、省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

2、业务精湛。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在本领域、本单位表现突出。

3、成绩突出。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热心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群众公认,社会肯定,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探索新鲜经验,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具有感人事迹。

4、开拓创新。积极研究扶贫开发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有突破和创造。

四、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省扶贫办具体实施。

(二)评选原则

1、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典型性和时代性;

2、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同一部门不同时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各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分配名额负责等额推荐。

2、审核。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逐级上报,省扶贫办确定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3、公示。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省扶贫办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4、审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五、表彰形式

本次表彰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进行。

(一)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二)对先进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汇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并组织公开宣传。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进一步推动新阶段扶贫开发、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重要契机,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程序、评优推优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对不同级别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征询相关方面的意见,使选

出来的先进典型得到广泛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推荐的先进个人是机关或事业单位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应级别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属于民营企业的,还要征求当地工商联的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集体或个人;

(2)有媒体曝光或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3)已受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彰的集体或个人。

(四)保证进度、材料完备

评选表彰活动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真实生动,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须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文件统一报送。所有上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纸质(一式五份)和电子两种形式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扶贫办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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