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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公司合作意向书范文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08-02-21 阅读: 1.8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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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公司合作意向书范文

甲方(出租方):「项目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乙方(承租方):「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租赁意向:

1.租赁物为位于「 」的「 」号商铺(下称“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2.承租期限为「 」个租约年,从双方正式签署的《房屋租赁(联营)合同》(以下简称“租赁(联营)合同” )项下计租日起计算。

3.装修期为 「 」天,自租赁合同约定的进场日起计算。

4.租金标准(不包括物业服务费):该房屋的租金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付,具体标准为:

一个租约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 」元,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5.租金支付方式:以一个年度为一个缴租期。

6.租赁(联营)用途:经营品类以租赁(联营)合同载明的乙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品牌为「 」 。

公共区域物业服务费: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每月「 20 」元人民币(暂定)。

7.乙方装修设计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每日施工时间:「 」至「 」 。

7.8.合作意向金:本确认书签署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作意向金,金额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 」个月租金,即rmb「 」元。

双方签署租赁(联营)合同后,合作意向金自动转为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

如因甲方原因,双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署租赁(联营)合同,则合作意向金无息退还;如因乙方原因,双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署租赁(联营)合同,则合作意向金不退还给乙方。

8.9.乙方应在签署本确认书后「 」日内或按甲方另行通知时间签署租赁合同。超过此日期未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租给其他承租人。

乙方确认,其在签订本确认书之前已明确了解将签署的租赁(联营)合同(包括主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认可租赁(联营)合同文本及全部条款,同意按照该文本签署租赁(联营)合同。 双方特别明确,本确认书不构成双方之间租赁合同;双方有关租赁事宜的权利和义务以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1.本确认书于甲、乙双方签署且乙方足额缴纳合作意向金后生效,于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后

终止。

出租方: 承租方:

(签字/ 盖章)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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