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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19-04-15 阅读: 2.69W 次

篇一: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

请假规定:本人提出申请,一天以内者,辅导员批准;二天至一周者,须导师和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管研究生的院长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超过一周的(含研究生外出访学、实习、考查、社会实践等),须导师和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管研究生的院长同意,研究生院批准;研究生在校期间因病请假需要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需要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程序与事假相同。凡超假不归者,一周之内按违纪处理;二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篇二: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

(各学期开学注册、平时请假均使用此请假条)

说明:研究生入学、注册、请假管理详见2006年9月《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中“中国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及“中国农业大学学籍管理注意事项及工作流程”请假条款。

1、请假七天以内,应在注册前经导师同意签字,报学院研究生管理科备案。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在注册前向导师请假,并由导师在请假条上签字同意意见后,交学院研究生管理科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返校后(开学二周内)到学院补办注册手续。研究生离校三天以上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三天内可向导师口头请假)。研究生离校不请假(二周)或超过请假时间二周仍不注册者按未注册进入学籍处理程序。

2、请假七天以上时(因事请假每学期累计不超过一个月)应在注册前经导师同意签字,需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备案。

3.请假超过一个月需办休学手续。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外出证明 (各学期开学注册、平时导师安排外出实验、调研超一周以上均使用此证明)

说明:1.导师安排外出实验、调研的研究生(一周以上)向学院研究生管理科提交导师同

意的证明(标明时间、地点)并向研究生院备案。

2. 外出学生返校后需向学院、研究生院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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