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请假条例文3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产假请假条例文3篇 ,欢迎阅读。
产假请假条范文篇一××(单位或处室)领导:
因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我拟于××月××日起申请续休产假,为期××天。
请假人:×××
××××年××月××日
产假请假条范文篇二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因妻子分娩,需要看护,特此请假回家陪产15天,时间从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共计15天。请领导批准。
请假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产假请假条范文篇三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同志,经过近期的培训,×××同志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请假人:×××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