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8年3月入职一间公司,从入职开始到7月份公司都没有口头及书面通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7月中公司通知本人不要上班了.为此,本人找到了一些劳动法的资料,其中有一条是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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