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范文
乘客(甲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运人(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客运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承运工具及用途
承运工具种类、型号、用途(见附件:承运工具明细)。
3.服务要求
3.1乙方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无安全隐患,设备运行完好率100%。
3.2乙方确保安全行使,无事故,发生意外事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使损失降低到最低。
3.3乙方确保服务准时、承运工具整洁、卫生。
3.4其它:。
4.合同价款及结算
4.1本合同价款按以下 确定:
4.1.1确定价格: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小写),大写 。
4.1.2暂定价格: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人民币(小写),大写 ,最终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为准进行结算。
台班单价:(见附件:承运工具明细)。
计算公式:合同价款=台班单价×台班数
4.1.3税费:本合同价款 (含税或不含税)。
4.2 结算
4.2.1客运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携带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付款履行审查审批过程中,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完毕后 日内,乙方应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下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
4.2.2外部合同、非封闭结算关联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网下审查程序:甲方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甲方所属单位价格管理部门→甲方所属单位审计部门→甲方概预算与定额管理中心→甲方审计处(需审计处审查项目)
网下审查需乙方提交:合同结算资料网下送审记录表、结算资料。
网上审查程序:甲方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甲方所属单位财务部门→甲方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机关职能处室、直属部门已经领导审批的不经过此步骤)→甲方企管法规处(需企管法规处审查项目)
网上审查时,乙方应在甲方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网上提交结算资料后将相关资料送交至甲方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
4.2.3乙方逾期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或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时,每逾期一日或延误一日应当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门直接扣除。
4.2.4本客运项目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一次总付: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分期支付:每 (月、季)度结算一次,该期限届满,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按实际工作量支付。
本货运属于封闭结算关联交易管理范畴,按《辽河油田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付款。
4.2.5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4.2.6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
开户银行:
账 号:
5.运输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根据需要对乙方承运工具进行调派,指定承运工具行驶区域、路线、站点设置和时间。
6.1.2向乙方提供(年度或月度)使用承运工具计划表;遇有特殊情况,可变更计划,但应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
6.1.3检查乙方承运工具状况,并对其服务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更换驾驶人员或清退承运工具
6.1.4有权参与客运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6.1.5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6.1.6其它约定: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关于运输服务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
6.2.2 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优质的客运服务,服从甲方调派,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时间、行驶区域、路线、站点设置,保证按时按点、安全运行。
6.2.3对提供服务的承运工具办理国家规定的财产保险及第三人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租赁物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甲方财产、人身伤害赔偿及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
6.2.4提供服务的承运工具必须进行车前、驶中和停后检验,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和大修,保持性能良好,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客运要求,并对甲方提出的机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2.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承运工具的型号,不得擅自将承运工具调回,因承运工具维修、保养等原因停运,应提前 小时向甲方报停,并以性能良好的同类型承运工具及时替换,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6.2.6乙方应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该承运工具的驾驶执照,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驾龄在 年以上,年龄在 岁以下。
6.2.7应当向乘车人员告知安全运输注意事项,并对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6.2.8对客运过程中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责任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先向甲方赔偿再向第三方追偿。
6.2.9在客运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乘车人员。
6.2.10按合同约定取得价款。
6.2.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运工具行驶途中招揽顾客。
6.2.12其它约定: 。
7.违约责任
7.1乙方擅自将承运工具调回的,应按实际发生台班费的 倍向甲方赔偿。
7.2乙方擅自变更承运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按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支付应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7.4任何一方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9.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9.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9.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9.3.1甲方解除合同条件: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备承运工具、驾驶人员,且拒不调换的。
乙方擅自将承运工具调回或未按约定履行运输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的。
发生事故等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未按规定及时赔偿的。
其他约定: 。
9.3.2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甲方拒不支付合同价款的。
其他约定: 。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9.4.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9.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9.4.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
9.4.4其它约定: 。
10.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决:
10.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 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10.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如上级领导机构在 月内仍未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 (第10.1或第10.2)约定的方式解决。
11.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2.其它约定
12.1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中没有约定或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12.3.1承运工具明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