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范文 > 买卖合同 > 反担保合同汇编15篇

反担保合同汇编15篇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23-04-19 阅读: 5.23K 次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反担保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反担保合同汇编15篇

反担保合同1

甲方(担保人)

名称: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

乙方(反担保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

担保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保证人按照_____________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保证义务后,对反担保人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反担保方根据本合同以______(抵押/担保)的形式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反担保的范围

1.保证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2.担保人为实现债权人的追偿权和优先受偿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债务履行期限

反担保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将担保人为履行上述担保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偿还给担保人

第五条担保财产

反担保方以《被担保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立担保,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一:担保财产清单

第六条保证

反担保人就下列事项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1.反担保人对上述被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

2.反担保方未就上述被担保财产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反担保方就上述被担保财产提供的所有文件、声明和陈述均真实、完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反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到期时,反担保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交的与被担保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声明和陈述,经证明在担保人认为重要的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误导;

3.反担保人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未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的;

4.由于反担保人的过错,本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解除、终止或不能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保证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反担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反担保人除按合同履行债务外,自保证人按上述合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每天还应向保证人支付相当于债务标的金额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保证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不仅应继续按照本合同履行该义务,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端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

1.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方的所有义务是持续的,在合并、重组和更名后对其接收人、受让人和主体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3.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然后手写打印;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天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

日期:_______________天

反担保合同2

甲方(借款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工作单位及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申请 万元的借款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丙方反担保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罚息(从代偿之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由丙方 代为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丙方承诺在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后两个月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连带法律责任,则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证书的约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五、丙方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之日后两年止。如甲乙双方就还款时间达成延期协议的,丙方的反担保责任期限顺延至到期后两年

六、丙方授权其所在单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资用以归还乙方没有归还的贷款本金、罚息、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履约情况调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签定的联系地址为准。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经营地址、联系地址、电话、工作单位变更,必须在____日内亲自到甲方办公场所,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则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没有收到履约情况调查函为由提出抗辩。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核保人: 经办人:

乙方(借款人签名、指纹):

丙方(反担保人签名、指纹):

丙方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盖章人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3

甲方(质权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的人民币伍佰万元(¥5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甲方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92.32 %(¥846.3944万元)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质物

1.1质物是:乙方在xx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92.32%(¥846.3944万元)股权及其派生的所有权益。

1.2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条 主债权和反担保范围

2.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xx有限公司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主债权,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规定的贷款本金即:人民币(下同)伍佰万元整(¥500万元整,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为12个月,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准)。

2.2质物反担保范围:甲方代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甲方垫付的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及应纳税金等)。

第三条 质权的存续期间

3.1质权的存续期: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四条 出质人声明及保证

4.1乙方的质押行为已经过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证在签署本质押合同之前,从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证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对质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4.3乙方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任何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甲方质押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书。

4.4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作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4.5乙方保证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对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须修改,则乙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质押合同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 质物的处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而造成甲方代偿时,甲方可依法通过协商、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直至清偿本金、利息、复利(含孳息)、展期保费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 他

7.1乙方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质押登记部门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质权人)(公章): 乙方 (出质人)(签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4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及甲方与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为借款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人民币1万元,为保证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委托,自愿为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主债权类型及金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1)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由甲方代位支付,以及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基金占用费..赔偿基金占用费以被赔偿的全部债务为基础计算,从赔偿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2)委托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保证费。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动词(verb的缩写)特殊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借款人和贷款人变更主合同;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贷款人允许借款人延长还款期限;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还旧债”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贷款逾期且甲方未按要求发出书面通知(贷款到期后30天内)。

(2)甲方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从赔偿(包括因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产生的赔偿)的次月起,逐月从乙方的全额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除,直至甲方的赔偿资金全部付清。如果乙方变更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款。如果乙方被裁员、辞职或辞退,即无工资收入,甲方将继续依法申请落实乙方个人家庭财产。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入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或为自己或第三方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10000元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当赔偿。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由乙方自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借款人各执一份,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反担保合同5

为了确保甲方与银行签订的编号为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和乙方与银行签订的编号为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质物的设定

第1条因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第2条甲方自愿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并以质押的形式将质物出质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责任和义务的反担保。

第3条本合同项下质物为:9项实用新型专利权。(详见权利质物清单)

第4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权益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物。

第二章质押反担保的期限与范围

第5条质押反担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之日止。

第6条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实际向贷款方代为偿还的资金总额、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第7条当甲方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后,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三章质押登记及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第8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本合同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9条乙方在保管期间应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无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质物的提存

第10条因质物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机乙方权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条乙方同意转让本合同质物的,甲方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第12条甲方的保证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证明文件期间,不得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12.2甲方是质物的唯一合法与实际所有权人,质物不存在专利权所属方面的争议。甲方有权将质物向乙方出质,并保证乙方对质物享有第一优先受偿的权利;

12.3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出质行为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关专利权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有关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2.4甲方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作出过任何处分,该质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且在解除本质押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质物转让、赠与、放弃、质押、实施许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12.5甲方没有也不进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损失和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行为,不将该质物用于充抵与其他第三方之间之债务。

12.6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全部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专利证书》原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证在质押期间内按时交纳全部质押专利的专利年费。

12.8甲方承诺在质押期间内维持全部质押专利权的有效性。

第13条甲方的承诺

13.1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公证、鉴定、估价、登记、过户及保管等费用;

13.2甲方按时交纳为拥有和行使质押权利而应付的税款、行政规费(例如:年费)及有关政府机构对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为缴付或延迟缴付上述任何一种款项而缴付的任何罚款或利息;

13.3甲方按时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谨慎履行管理义务以保证其对质物的合法拥有权,并维护乙方根据本合同对质物的合法权益;为使乙方能顺利的处置质物,甲方将按乙方的指示无条件采取一切措施与行动及签署一切有关文件;

13.4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机构发出有关质物的任何通知或行政命令,或质物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时立即通知乙方及提供有关详情;

13.5在质押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使乙方权利免受侵害;当质押期间出现专利纠纷时,甲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相关纠纷,以使乙方之质押权利免受侵害;当质押期间出质之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甲方及时向乙方另行提供经乙方同意的补充担保;

13.6在主合同项下贷款未完全偿还与支付前,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同意前,不作出或允许发生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在质物上的权益遭受不利影响或妨碍乙方实现质权的行为;

13.7主合同或《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合同的有效性时,甲方配合乙方修改、补充本合同,使其与主合同或《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规定要求相一致;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

第六章质押的性质

第14条本合同中的质押具有连续性,连续性是指质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产、清算或解散均不会影响质押的有效性。

第15条本合同中的质押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指质押不受过去、现在和将来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设立的其他担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对乙方的任何其他责任影响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偿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偿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第七章质押的执行

第16条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证与承诺;

16.2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能按时结息;

16.3违反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偿全部债务;

16.4依主合同约定违约,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偿全部债务;

16.5在担保期间不遵守与乙方签订的《监管协议》或提供虚假材料;

16.6行为致使质物的价值减少,不足以为乙方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反担保,乙方请求甲方提供补充担保,没有得到满意的补充;

16.7未经乙方同意擅自重复设定质押;

16.8经评估证明甲方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16.9贷款期前2个月,已证明甲方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其他办法;

16.10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未得以清偿完毕之前,甲方被宣告停业、清算、解散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16.11出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在发生本合同第17条所述情况的任何时间(无论该情况是否延续),乙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数项权力,甲方均放弃一切抗辩权:

17.1要求甲方立刻偿还与支付全部担保债务;

17.2依法处分质物,并从处分质物所得的款项中受偿;

17.3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第18条乙方有权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处分质物:

18.1以质物折价抵偿债务;

18.2将质物拍卖或变卖,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8.3依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

第19条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20条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币种与本合同项下质物处分所得价款币种不同的,按处分所得之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将处分质物所得价款折算抵偿。

第21条在处分质押权力后所得的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21.1支付处分质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及开支;

21.2扣缴质物应缴纳的税项;

21.3扣缴甲方根据主合同应付的一切费用;

21.4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直到债务完全清偿与支付;

21.5剩余金额(如有剩余)交还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权利

第22条乙方可授权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时间对质物状况进行检查。

第23条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偿。

第24条乙方有权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证

第25条自本合同鉴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手续。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26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27条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纠纷、被撤销、被宣告无效、已停止或已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28条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担保总额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条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甲方无法依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个法定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提交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30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32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无效而无效。

第33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章附则

第34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编号为:《权利质押清单》;

第35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及质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反担保合同6

________________甲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

应甲方要求,________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________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XX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________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

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________,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________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________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

1、

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________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________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________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________。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________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________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________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反担保合同7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鉴于: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编号:)。

依据《合同》约定:甲方为向乙方向银行提供保证。现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为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项。

第四条抵押财产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条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5.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5.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5.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9.1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9.1.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9.1.2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9.1.3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9.1.4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9.1.5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9.1.6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1.7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9.2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9.2.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9.2.2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9.2.3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0.1.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10.1.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10.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0.2.1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10.2.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10.2.3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

10.2.5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11.2上述第11.1条款的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1.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双方在本合同履行当中发生争议,应当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上述《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12.4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12.5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8

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现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乙方愿意按照《保证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规定,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且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全额支付:乙方未还清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支付的、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审计评估费等。)

第2条:反担保方法

1、如果乙方人多,很多是独立担保人。

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是独立完整的,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如果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函又有物的担保,乙方和物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先要求乙方对该财产担保范围以外的余额承担担保责任,然后在该财产担保实现后无法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3条:反担保期

反担保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4条:反担保的有效性

1、本合同是《保证合同》的从属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证合同》效力的影响。即使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是持续的,不受乙方重大人身或财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的影响。)

第5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担保。

第6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1、反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经济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违反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签订的信用合同;

2、与乙方或乙方主要负责人有关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

3、乙方有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的;

4、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未履行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或有债务或向第三方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

5、乙方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情况。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在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5、在保证期内,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保证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可能危及其保证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6、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时全权代表乙方办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由此获得的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7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构成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

默认处理

违约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改正默认;

2、有权从任何账户中扣除乙方担保的所有债务;若账户内货币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同,甲方有权根据当日外汇牌价兑换成借款币种,用于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8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给予的任何宽容或宽限,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享有的所有权利,也不视为甲方对任何违约行为的许可或默许,也不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当前或未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9条:通知

乙方如变更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如按上述地址向其发出通知,则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用中文。

第10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根据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语、相关条款、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

第11条:适用法律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12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13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担保合同9

甲方: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股份公司,乙方为私营企业,甲乙双方与银行(以下简称甲方银行)签订《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本合同,甲方为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还款期限届满后,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债务。甲方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并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为保证上述代位权的实现,甲方特此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指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对甲方履行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在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履行对银行的担保义务后_____天内,将甲方为履行对银行的担保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偿还给甲方。

第四条抵押财产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房产抵押(略)

第五条保证

乙方向甲方保证以下事项:

1.乙方抵押财产为《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

2.除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外,乙方未就抵押财产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提供的有关抵押财产的所有文件、声明和陈述均真实、完整。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与相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如因乙方未能立即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和抵押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履行担保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权;

(2)履行期届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甲方可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因上述抵押物灭失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因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未履行债务,导致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与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调查了解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实际情况和使用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声明;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期间,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7)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如果抵押物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价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要求乙方以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格提前清偿债务;

(8)如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降低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

(9)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为债权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接受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上述债务;

(2)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不得对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应当返还给乙方;

(4)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保守在乙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脱离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按照本合同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返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额的价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通知受让方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担保法》禁止的抵押物;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未通知受让方,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

(4)如果乙方的行为足以降低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甲方根据本合同对乙方抵押财产的实际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善意的调查和了解,因乙方上述妨碍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违约:

1.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声明和陈述,经证明在甲方认为重要的任何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误导;

4.乙方终止偿还到期债务不能或表明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错,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解除、终止或不能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除按本合同履行债务外,自甲方按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每天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不仅应按照本合同继续履行该义务,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有效性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在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后延伸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是持续的,并在合并、重组和更名后对其接收人、受让人和标的具有完全的约束力;如果本合同某些条款的某些条款或部分现在或将来无效,无效的条款或部分将不影响本合同和其他条款或本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债权人)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向主债权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选择下列任一项或多项,以下称主债权)

1、 贷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2、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______万元;

3、 银行保函,担保金额___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4、 其他金融债权,金额_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甲方为乙方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向主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委托担保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方式

1.1 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并且不得以甲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担保为由,要求甲方先实现抵押权或质押权,否则按照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

1.2 无论《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

2.1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2.2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3 反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期间

甲方代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二年内。

第四条 丙方的其他义务

4.1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4.2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4.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4.4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4.5约定的其他义务:

4.5.1丙方如为数位反担保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5.2丙方及其他为甲方承担反担保责任人(无论何种担保方式)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4.5.3如甲方针对乙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或权利)担保,丙方放弃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权利)担保权的权利。

第五条 在乙方所有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丙方承诺:

5.1在乙方所有债务未全部清偿前,无论乙方与丙方有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丙方承诺甲方的权益永远优先于丙方;

5.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任何担保或索取任何款项,如已索取,该等担保或款项将如数交还给甲方;

5.3 如乙方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组的诉讼时,丙方如可从中获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将作为代偿款如数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6.1本合同独立于《委托担保合同》及乙方、甲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无需丙方同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6.2保后监管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足以反映其真实情况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按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和应收帐款清单,且保证其提交情况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派专人指导和全程监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如拒绝、推诿甲方的保后监管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主债权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况而免除,不因乙方与主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或其他有关合同无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昆明市五华区。

9.2 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产生的律师费由乙方承担(律师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如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有关本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达:

  甲方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内容已由甲方人员对乙方、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解释,乙方、丙方对协议中有关己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已充分了解与明确。

  担保人(甲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反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11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

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反担保合同12

合同编号:[ ]反保字第 号

甲方(抵押权人): 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 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单。

反担保合同13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就工程项目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为《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签定后3日内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交存,共计人民币元(¥)。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乙方保函责任解除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还该笔款项。(那我保证金按这句话就是不能退了吗?)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甲方对此不提出异议。

在乙方使用保证金承担保证责任及支付有关费用后,保证金达不到本条第1项规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补足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本项第1款赔偿及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追偿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应将不足部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补足保证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及保证金,逾期每日按应支付款项及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金的返还

1.在保证期间,甲方如实履行完毕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及保函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则在乙方保证责任解除且甲方将保函原件退还乙方并提交齐全退保资料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退还甲方。保证金在乙方存放期间,不计收利息。

2.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期限届满,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

3.甲方退还保函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保函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甲方开给乙方的保证金资金往来的财务凭证原件。

第三条其他反担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证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项反但保。

1.由项目负责人为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出具《第三人反担保书》(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单位为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担保书》(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合同。

4、甲方若出现重大违约违法或财务恶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调高担保费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担保,甲方应予提供。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无任何虚假陈述;甲方承诺其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出具本项反担保。

2、在乙方保证责任未解除前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甲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发生的甲方违约事项;

(2)发生与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或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恶化情形;

(3)在乙方保证责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现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变更、合并、分立、破产、清算、改制、公章废止或启用、重要资产转让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仲裁或被采取诉讼保全、执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3、甲方承诺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等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乙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邮寄、传真出的文件,均应视为有效送达。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依据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邮件、传真应视为有效送达。

第五条保后监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本项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主要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料提供一套原件给乙方,以备乙方保后监管之用;

2、甲方在开工后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度报表、已完工程量及下个月施工计划报送给乙方;施工中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顺延、工期延误、停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业主或行政部门处罚、通报、责令整改等事项,均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现工程款被拖欠、索赔及反索赔、工期顺延、签证困难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专业人员协助处理。

3、在乙方保证责任未终止前,为预防和控制风险,乙方有权向甲方公司及项目部任何职员和现场人员了解工程施工情况及财务情况,甲方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应给予支持和配合,真实陈述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乙方有权参与或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协助,并无异议:

(1)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的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监理会议等工程会议,可参与或旁站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重要事项。

(2)乙方有权向本项目项目经理部成员及施工负责人、现场人员了解工程情况,调阅、复制有关书面资料、取样检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公司运营及财务情况,有权调阅、复制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报表、有关财务凭证、工资花名册、材料供应支付情况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项目部应给予协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项目施工出现重大困难、财务亏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施工负责人脱逃、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材料款、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调查等重大事项,甲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项目、派驻技术人员、更换施工队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态及损失扩大。

5、本工程如有转包、分包(含劳务分包)、内部承包、与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组承包等情形,甲方应在上述施工关系确定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并将有关书面合同文件复制一份送乙方备案。本工程如有变更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施工负责人、与业主补充施工协议等重大事项,均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备案相关文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缴付《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保证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项(保费或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均应按出具保函担保金额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解除合同。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所指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追偿时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人员的交通差旅费、查档费、公告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拍卖佣金、有关中介费等各项费用。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14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八、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九、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反担保合同15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

1.1乙方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经乙方的委托,甲方为乙方就该笔贷款向提供了担保。

1.2为此,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分库存(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等)为甲方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

第二条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妥善管理抵押财产,不得将本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范围内的抵押财产作为其他担保合同中的担保物。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或无偿处分抵押财产。

2.2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证明并且提供其他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经营库存量不足人民币万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6.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6.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6)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7)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6.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6.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7.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和设定的库存数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上报库存量);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总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并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赞助商

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