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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饲料(及添加剂)买卖合同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19-02-04 阅读: 2.07W 次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及价款
标的

名称

牌号
商标



型 号
生产许可证号


批准号



等级
生产日期







单 价(元)
金 额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 。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六条 检验检疫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 。
第八条 担保方式: 。
第九条 违约责任:1、饲料(及添加剂)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2、饲料(可添加剂)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 。

广西饲料(及添加剂)买卖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未尽事宜,可协商增加补充内容附件。其补充内容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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