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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分销合同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23-04-08 阅读: 2.56W 次

甲方:吴江市菊达纺织皮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产品的分销合同

乙方:湖南省卓尚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分销甲方代理产品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x年1月1日起至201x年12月30日止。

  二、分销区域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为湖南 地区/市的分销商,分销范围为湖南省 。

分销产品类别 190#、320#、420#、600D、1680# 、人造革 。

  三、产品分销价格:

1、产品价格以甲方的报价表为准。如遇厂家调价,甲方将提前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新价格。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规定的产品批发参考价进行产品销售。

  四、合同结算方式:

1、为保障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甲、乙双方进行合同结算,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订货单传真件、复印件及甲方送货单等均可直接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协议结算方式:现金支付、银行汇款 。

  五、货物运输方式:

乙方书面订货后(订货数量不得少于1000件(含1000件)),甲方在7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双方协定地点。件数不够的甲方有权顺延送货时间。

运费承担:厂区至长途发货部费用由甲方承担,货运部至乙方销售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必须保证具有经销相关产品的`合法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证明经销资格的相关证件。

2、甲乙双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制定年度销售指标2000 万元及市场营销计划。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拓市场,及时向下级客户配货。乙方对于合同项下产品未进货达1个月或连续 3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销权限。

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分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代理产品,并严格遵守甲方市场管理规定及价格体系,不得高于或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价格。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重大营销活动或出现跨区销售、恶意冲货、砸价、揉价等非正常销售行为,在甲方提出书面警告后仍不听劝阻,继续向其它市场窜货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分销权。

4、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守商业秘密,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5、甲方对于本合同项外的产品,有权在乙方的分销区域内另立分销商,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给予乙方分销权。

6、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免费提供分销产品的进、销、存等明细表及赠品配送明细表。

  七、产品质量及退货

1、甲方负责提供生产厂家的工商、税务、卫生检验检疫、质量检测报告等一切产品相关资质。

2、不管何种原因退货,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退货的,甲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视为违约;守约方均可根据本方的实际情况,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诉诸法院的,由法院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吴江市菊达纺织皮革有限公司 乙 方:湖南省卓尚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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