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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课制度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23-11-10 阅读: 2.07W 次

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听课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听课制度

教师听课制度1

听课、评课是实施校本研究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提高我校教师课堂授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教导处、教研组组织的听评课活动。公开课、观摩课要求全体教师听评课,平时无课教师必须参加听评课活动。

二、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得少于10节,新到岗教师听课不得少于15节。

三、听评课时要在教导处领取《听评课记录单》,并认真作好记录。加强教师听课的目的性与有效性,坚决杜绝有听课记录而不去听课的现象。

四、听课时要尊重讲课老师的劳动,不迟到、不早退,关掉手机(或设为振动),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五、评课活动严格考勤。教研组长如实记录听评课人员,考勤并及时上报教导处,纳入年度考核。

六、教师听课要认真做好记录,写出听课意见,本着学习交流、取长补短的心态进行听课评课。

七、评课要及时。听课教师要按时参加评课,要实事求是,有话必须说,有言必尽,优缺点兼顾。把评课的'落角点放在“研究课”上,以利于提高所有老师的教学水平。

八、听评课程序。平时听课采取“听课-说课-评课”模式进行,公开课、观摩课采取“说课-听课-评课”模式进行。

教师听课制度2

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主要途径之一。为使听课活动有效地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科室安排的公开课,同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听课。不同组的教师可自愿参加。调研课教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教师参与听课.

二、分管教学、教研的行政干部可随时深入到课堂听课。

三、听课者在听课之前要作好准备,明确听课目的,熟悉教学内容,了解执教者基本教学方法,带好教材(资料)、听课笔记(研修报告册)及书写工具。

四、遵守听课纪律,尊重教师劳动。

(1)上课铃响后不得进入教室。

(2)上、下课时与学生一起起立,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3)听课者在课堂上不得交谈议论或找学生询问,不得随便在课堂上走动,不得提前离开教室。不得抽烟,不得接听移动电话。

(4)听课者认真观察,仔细听课,勤思考、勤记录。

(5)课后认真整理听课资料,积极参加评课活动,客观分析评价课堂教学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执教者提出中肯的改进意见。

(6)做到听课制度化,评课会议要及时召开。分管教学教研的行政领导,每学期听课节次不少于20次,教研组长不少于10次,教师不少于6次。

教师听课制度3

听评课是一项十分有研究价值的教研课题。它对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深化教学改革以及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听课为学校组织的集体听课和个人随机听课,学校组织的听课须每位同科教师都参加听评课,并与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相结合,个人平时听课重要以交流为目的。通过互相听评课,它对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深化教学改革以及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听课为学校组织的集体听课和个人随机听课,学校组织的听课须每位同科教师都参加听评课,并与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相结合,个人平时听课重要以交流为目的。通过互相听评课,使教师之间交流信息,传播经验,取长补短、互相促进。为做好听评课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学校每学期必须根据教学工作的特点,确定教学改革的方向,主管教学的领导,要经常深入课堂、教研组听课与评课,推动教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

2、各教研组每学期必须围绕教研组教研课题,在组内相互听评课,教研组长每学期至少听本组每位教师一节课,并在互相听评课的基础上推荐1—2节校级公开课。各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节。

3、凡是学校组织的观摩课、公开课,每个教研组组长和所有无课教师必须参加听课和评课。

4、各任课教师应积极欢迎其他教师听课,不得因有人听课而改变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更不能拒绝别人听课。

5、凡是听课教师都应在听课后,把自己的评议,实事求是向授课人说明,相互交换意见,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填写评价表。

6、对所听课进行认真的评议,要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不但要指出一节课的优点和成功之处,更要评出这节课的不足,还要写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听课评价科学,具有一定针对性;评价要有过程评价,终结性评价;过程评价要突出教学方法与课堂高潮的契机;

7、教导处每月检查一次教师听课记录,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教师综合考评。

教师听课制度4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同时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听课节数:

1、正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2、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3、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

三、听课要求:

1、要讲求效果。听课要每月进行,不能临时抱佛脚,为应付而临时突击完成任务。推门听课比例不少于40%,教师担任学科的比例不少于60%。执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也不得有意调换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式。

2、听课教师要提前到教室,认真听教师讲课,不做影响学生上课的事。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反馈听课情况要实事求是。

3、听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薄》或听课评价表,听课过程要有记录,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过程、板书、简评(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等。

4、《听课记录本》由各校自行统一,听课评价表由各校根据《斗门区课堂教学十项要求》制定,各学校在学期的始末发收、检查、保存备查。

四、听课检查与反馈:

1、区教科研中心对校长和副校长的听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学校正、副校长,教导主任的《听课记录本》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由学校教导处收齐交区教育科研中心检查统计,其他教师的《听课记录本》由学校教导处进行检查统计并制表备案,并根据教师的听课情况归纳,写出书面总结,于期末放假前交区教育科研中心。

2、学校教导处应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前根据学校、上级教育、教研部门反馈回来的有关信息,对听课情况进行书面整理、总结,并在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公布。学校领导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及时向教师反馈有关信息,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五、其他:

1、未完成听课任务者(含过期不交听课本者)和弄虚作假抄听课记录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2、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把干部、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教师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

3、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学校的具体听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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