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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实习报告范文集锦4篇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23-03-28 阅读: 9.1K 次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实习报告5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生的实习报告范文集锦4篇

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1

一、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美术组20××级专业教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巩固学生专业思想,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独立承担产品设计,课外活动和一般艺术实践的工作能力;培养学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事业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并深入调查研究企业生产的现状,从而深化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努力培养出适合于企业需要的实用型人才。

二、实习要求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原技师的严格要求和指导下,通过钻研教材,跟班学习,初步熟悉工艺制作的全过程并能独立完成制作流程。

2、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参与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组织集体活动,当好见习管理人员。

3、实习老师必须自觉遵守实习工作条例和实习企业的规章制度。

4、实习生和带队老师一般不准请假离岗,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方可离开实习岗位,实习教师请假一天由实习队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上报学校批准,带队老师请假一律经学校领导批准。

5、对实习企业有意见或建议,一定要通过带队老师有组织的提出,并协调解决。

6、服从领导,虚心好学,友爱队友,尊敬师长。

7、为人师表,讲究礼貌,仪表端庄,举止大方。

8、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工作流程,工作认真负责,克服困难,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9、不准下河,下塘洗澡,干各种违规违纪事件。

三、实习时间和实习单位

1、实习时间:20××年9月15日——20××年元月20日

2、实习单位:祁东县一痕广告公司,祁东县金鑫广告公司,神画玻璃工艺公司,方圆装饰工程公司,鹏程平面设计制作公司。

四、具体工作安排

实习单位实习阶段

a)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宣读实习计划,宣布实习纪律,明确实习目的要求。

b)请实习单位领导介绍公司的概况和对实习生的要求及工作安排。

c)听原技师示范课或跟班听课,请管理人员介绍工作情况,制定管理人员见习计划。

d)请实习单位的有关老师介绍有关制作经验和管理经验。

e)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分析教材,设计方案与试验。

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2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

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3

为期一个半月的实习结束了,我在这一个半月的实习中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以下是我的毕业实习报告总结,敬请各位提供宝贵意见。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会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是要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因此,可以认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企业会计的根本目标。带着这个目标,我开始了在我所在的实习企业进行了有目的实习。在此之前,我认真学习了《会计法》以及财政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作为过渡的新的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因为这些大学法规我国会计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重大举措。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一些帐务的核查,因此主要实习科目应收应付帐款的核算,也涉及一些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该企业月末的财务核算,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会计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财务会计的全过程及会计核算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会计的整个审计、核算过程,并掌握了一些会计事务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财务人员,核实会计事实。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司财务人员做好帐本的调查笔录和日记帐笔录,做好帐簿的装订归档工作。经过1个半月的实习,我从客观上对自己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有了感性的认识,使自己更加充分大学解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我这次实习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会计业务(对公业务),其他一般了解的有购货业务、票据业务、贷款业务。会计业务对公业务的会计部门的核算(主要指票据业务)主要分为三个步骤,记帐、复核与出纳。这里所讲的票据业务主要是指支票,包括转帐支票与现金支票两种。对于办理现金支票业务,首先是要审核,看出票人的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方式就是通过大学验印,或者是手工核对;再看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要素等有无涂改,支票是否已经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支票是否透支,如果有背书,则背书人签章是否相符,值得注意的是大写金额到元为整,到分则不能在记整。对于现金支票,会计记帐员审核无误后记帐,然后传递给会计复核员,会计复核员确认为无误后,就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加盖现金付讫章,收款人就可出纳处领取现金(出纳与收款人口头对帐后)。

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会计工作有了以下更深的了解:

一、关于会计报告:会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应充分反映企业特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相关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按照现行《企业基本会计准则》体系所报告的会计信息已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信息的要求,(1)现行会计报告的形式单一,通过表格数字化反映,文字说明的内容较少;(2)现行会计报告的计量标准是以历史价值为主,而对现行价值和未来价值反映不足;(3)现行会计报告的内容是以历史成本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基础,反映历史的和现在的信息,而缺乏具有预测性、前瞻性及不确定性的信息,另外,报告所强调的是整体内容,而对某些专项内容披露不够充分;(4)现行会计报告的结果是以内部经济活动影响为主,未能充分揭示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的影响程度;(5)现行会计报告报送的时间是以会计分期假设为前提,定期报告,时效性较差。

二、会计实务工作的改革思考:会计管理作为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管理方式的变化,会计工作的重点应日益从信息加工演化为对知识、信息的分析、判断和运用上来,会计实务工作方面的改革势在必行。

1、不断扩大会计职业范围。在知

识经济时代,会计工作的基点已经不是仅仅满足于过去的信息(计算机能轻而易举地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此项任务),而是将信息控制、未来预测作为工作的重点。会计工作除传统的企业会计核算外,财务管理、经营计划制订、财务控制系统设计、投资决策等应成为重要的职业范围。因此会计实务工作者应不断拓宽视眼,延伸和转变会计工作的功能,充分发挥会计在知识经济时代应有的作用。

2、不断更新会计知识体系。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组织结构将出现较大的变革;按工作成果取酬的弹性工作制将成为普遍的工时制度;企业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和人力投资,员工也希望将自己的智慧财产投资于企业;企业的更多精力将放在新产品的研究上。另外,经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经济运行的“触角”也延伸向经济部门以外的其他领域,如政治、文化、环境等等,近年来出现的绿色会计、行为会计等就是这种趋势的端倪。因此会计实务工作者应适应社会变革,不断增长和更新知识。

3、不断普及与深入信息技术的应用。在知识经济时代,财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资本的筹集、调度和投入,产品的设计、加工和制造等关键性的过程,都必须依靠健全的信息技术才能顺利进行,随着经济信息化的出现,使得国际互联网 (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成为会计人员的常用工具,手工处理方式已经到了非变革不可的时候。信息技术在会计中应用的不断普及与深入,及其本身技术、知识更新的不断加快,必将进一步加大对会计职业发展和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

三、会计教育的改革思考:知识经济时代将以“知识型、智慧型”人才为主体,而人才的培养源自于教育,教育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关键,它能不断地进行高素质人才的生产和再生产,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培养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就会计而言,会计教育的改革势在必行。会计教育工作应不断转变教育观念,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发展需要。

1、21世纪的会计教育是素质教育。在知识经济时代,会计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的“通才”,教师不仅仅是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给学生创造一个有利的学习、生活氛围,本着能构建完善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拓宽知识背景和能力基础的原则,让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

2、21世纪的会计教育是终身教育。在知识经济时代,学校教育再也不是一次性为学生准备一切的教育,学习的社会化、社会化学习是教育更普遍的形式,终身教育是会计教育的主要目标,一个人只要有一、二个月不学习,就会落后,会计人员将不断回归教育,“活到老、学到老”正是为此需要做了很恰当的诠释。

3、21世纪的会计教育是创新教育。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将不断创新,“不创新,就灭亡”,就会计教育而言,一方面,它要求培养的人才有独立思维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我认识和评价的能力等;另一方面,它要求会计教育不断进行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改革。

毕业实习是学生大学学习完成全部课程后的最重要的实践环节。通过毕业实习是学生更直接接触企业,进一步了解企业实际,全面深刻地认识企业会计的实际运营过程,熟悉和掌握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会计运营规律,特别是企业市场营销工作的基本规律;了解企业运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难点问题,并通过撰写实习报告,使学生学会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企业市场营销问题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做好准备。在一个月半的实习时间里,我在我的实习单位,了解和研究了企业主要的一些基本会计情况和问题,现作出以上报告。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重要的里程碑,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教学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现在的企业会计,工作生活有所了解,我对会计分录、记帐、会计报表的应用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师兄,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因为我知道只有和他们深入接触你才会更加了解会计工作的实质、经验、方法。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上就是我的毕业实习报告书。在这次的社会实践中,我明白了很多事情,也改掉了很多毛病。我知道挣钱的不容易,工作的辛苦,与社会的复杂多变,毕竟学校太单纯了。为了适应社会,我们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4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了学期末,每学期的实习还是正常进行,今年由一些特殊的原因,我们的实践要在学校完成,拍摄一部校园短剧,这对于我们不是什么难的事情,毕竟以前也拍摄过校园的短剧。但是老师要求说这次的拍摄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要求我们要比以前做的更好,做的更专业。有幸和我们组的其他几位同学分在一组,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我们的任务也完成的很顺利。

先说前期剧本的创作,老师要求我们要不落俗套,宣传积极向上的大学生活,由于以前拍摄的时候,大都是爱情的题材,所以这次我们几个决定宣扬一下大学友情,大家花了一个下午的时间,终于在网上找了一个关于友情的剧本,可是几都看着不行,于是,张冬和天骄把剧本给给的面目全非,可我们看来发现,她们改过的剧本才是我们正是生活的反应,所以我们的剧本也算是原创了。当把剧本发送个老师之后,老师说,我们的写的不符合要求,要有分镜头脚本,于是又一次大的改动,这也让我们后期的拍摄和制作轻松了不少。

剧本终于定了,我们几个面临的第二个问题就来了,那就是演员怎么办,还好,大家一起都拍过,在我们这个剧组第一次聚餐的时候就把演员给定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任务,最辛苦的还是张冬了,既要导演,又要摄像,还得客串。终于开始拍摄了,才发现每次拍东西都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毕竟我们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训练,一切都是凭着自己的感觉去摸索,去前进,每天上周早早的起来,还有几天中午饭都顾不上吃,在餐厅看着饭不能去吃,因为要拍摄画面,大冷的天,要穿着毛衣进行拍摄,一个个都冻的不行,可我们快乐着,总是自己的事情感觉成就会更大,伴随着我们的剧本,走遍了学校的餐厅,图书馆,自习室,走进了女生宿舍,同样也让我们的导演第一次进了男生宿舍,走出来学校,去国际城,去我们曾经经常去的后街,为了一个不到几分钟的镜头,我们组的人坐了三个小时的车,去郑州拍摄那不到三分钟的镜头。不管别人说我们敬业还好,说我们追求完美还好,我们自己是快乐的,为了那一点点小小的成就感,有时候付出再多的努力也是值得的。

拍摄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意想不到了事情,有些是预料不到了,可是不管是什么困难,我们都能齐心协力的克服,总能顺利的进行下一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但拍摄出来《火花》这个短剧,也让我们几个之间的友谊更进一步。通过这次摄影摄像实训,让我们更多了解了关于摄影方面的知识,让我们知道我们所从事的职业并不是一项简单的职业,也让我们对未来有了更清晰的计划,很快就将进入大四了,进入我们大学的最后一年了,还庆幸我们还有机会在学校进行这样的实习,不但丰富了我们的知识,也让我们同学之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虽然只是短短20多分钟的短片,但其中也让我们明白了很多知识,下面简谈下我对摄像的一些心得体会,虽然我们组的主摄像师是张冬同学,但是我还是帮了不少忙呢,就简单的说点吧。第一:拍摄一个短剧首先要有的是一个鲜明的主题,那样才能吸引人,才能让我们的东西最后欣赏的不是我们自己,还有其他人会被我们拍摄的东西所吸引;第二:拍摄时画面的处理,由于前几次拍摄都是小dv,有时候用相机直接代替了,所以也没有考虑那么多,这次我们才意识到稳定的重要性,这就告诉我们无论何时,如果能用三角架的情况下,优先用三角架,这样才能保证我们所拍摄的画面稳定清晰;第三:拍摄的过程中不能总是用固定的镜头,要学会镜头的推拉摇移,这样才能使我们拍摄出更优秀的画面。

总之,通过这三个星期的实践,让我们对摄影这个行业,甚至对演员这个行业充满了敬意,因为我们知道其中的艰辛与付出,就像那些电影明星,那些著名导演一样,他们的背后也肯定付出了很多,才有今天的成就的,也许我们中间的很多人最后不会充实摄影这个专业,但是这样的实践机会所留下经历以及其中的经验将使我们终身受益,将令我们终身难忘。

最后,感谢和我一起走过这三个周的五位好朋友,使我们顺利完成了我们的工作,也感谢聂伟老师对我们的指导,使我们在迷惑的时候有根可寻,我相信只要我们努力,只要我们付出,那我们就会得到回报的,我们都会成功,成为社会中的佼佼者。加油,我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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