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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集锦8篇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23-03-28 阅读: 9.31K 次

在现在社会,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8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集锦8篇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1

在学校安排下我于20xx年08月在中铁二十局中南通道项目许村隧道参加实习工作,期间主要以隧道的监控量测工作为主。现将实习情况,收获与体会回报如下。隧道现场监控量测是新奥法的重要内容。现场监控量测是监控施工中围岩稳定性,检验设计与施工是否正确合理的重要手段,搞好监控量测并及时将量测信息反馈到设计施工中去,可以掌握围岩在和支护在施工过程中的力学动态及稳定程度,保证安全,为评价和修改初期支护参数,调整掘进进尺和施工方法及二次衬砌施作提供信息依据。这次实习,我们主要是学习关于隧道监控量测的相关技术及数据分析处理的方法。

一、隧道概况

中南通道项目铁路连接我国东西部的重要煤炭资源运输通道。项目西起山西省吕梁市兴县瓦塘镇,自河南省台前县跨越黄河,进入山东省梁山县,横穿东平、泰安、莱芜、沂源、沂水,由日照港下海,省内线路全长426公里,组成山东省“四纵四横”铁路框架之重要“一横”。

许村隧道位于山东省沂源县许村北侧低山区。工点起讫里程为DK1092+264~DK1093+044,全长780m。隧道穿越地山丘陵区,冲沟发育,地面高程330.0m~443.8m之间,相对高差最大约110.8m,丘坡自然坡度较陡,纵向自然坡角一般为50~65o,横向自然坡角一般为50~60o。植被发育,多为林树,局部有少量果树。地势陡峭。隧道进口位于沂源县大黄庄村西南山坡中,隧道出口附近为许村通往山坡上的沙石路;隧道进口位于陡峭山坡处,交通不便,隧道出口附近有沙石路相通,交通较为便利。隧道埋深较浅,洞身最大埋深约84m,隧道内为4.5‰的单面下坡。。隧道岩层以灰岩为主,围岩级别有Ⅲ、Ⅳ、Ⅴ级。Ⅲ、Ⅳ级围岩采用复合式衬砌,Ⅴ级围岩采用加强复合式衬砌。Ⅲ~Ⅴ级围岩采用曲墙加仰拱结构形式。Ⅲ级围岩568m,Ⅳ级围岩132m,Ⅴ级围岩80m。该隧道位于直线段,从进口单口掘进。洞门型式采用双侧挡墙式洞门。遂址区位于鲁中隆块沂源凹陷,地质构造不发育,地下水主要为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不良地质主要为岩溶。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地震基本烈度7度。

二、量测项目、方法和目的

通过隧道监控量测,掌握围岩和支护状态,进行动态管理,根据量测信息,预见事故和险情,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预测和确认围岩最终稳定时间,指导施工顺序;根据隧道开挖后所获得的量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修正支护参数和检验。

三、工作步骤:

(1)水平净空收敛实测步骤:根据设计要求随时掌握岩石的变化情况,测点安装应靠近开挖面又不宜被破坏的地方,并且保证在开挖后12小时(最迟不超过24小时)内埋设,且在下一次循环开挖前量测到初次读数,初期观测为每天两次,如岩石没有异常变化按照上表中量测频率进行观测。监测点的钢筋根部应深入岩石并灌入水泥砂浆使其牢固。量测方法:每个监测断面两次挂尺的最小读数为0.01mm,量测结果的取值也为0.01mm,能够反映围岩的细微变化,满足精度要求。

四、完成工作量

我监测组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xx)和许村隧道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29日许村隧道开展的工作如下:许村隧道共完成拱顶下沉断面监测2个、周边收敛断面监测2个、地表沉降断面监测0个,满足停止监测的断面有1个。

五、施工进展情况

截至20xx年8月29日,施工进度如下:

许村隧道进口本月掌子面未开挖。

六、下月监测工作计划

监测组将根据监测方案和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布置各断面的必测及选测监控量测元件,并展开相应的测试和监测工作,对已经布置的监测断面例行监测,并及时数据分析和反馈给相关各方单位。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2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内容

实习内容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本专业范围内的工作,另外也有个别其他本专业范文的工作。

2.实习形式

根据学院教务处的要求,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实习报告《大学生营销专业实习报告》。分散实习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都出具了三方签名的书面材料(个人申请书、家长同意书和实习单位接受实习的证明书)。集中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由系里联系。所有实习单位都有专业教师指导。实习类型有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两种,毕业实习学生107人(31个实习点),毕业设计24人(1个实习点)。根据学生个人意愿和特点选拔毕业设计学生,其他学生参加毕业设计。

3. 实习成果数据统计

(1)收到学生实习报告112份。其中毕业实习学生每人一份,共107份;毕业设计每组1份,共5份。实习报告全部合格。

(2)收到32个实习点每个点一份实习鉴定(实习单位盖章有效)。鉴定对每个实习学生做出了评价,131名学生单位实习鉴定成绩全部合格。

(3)收到实习教师每人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共17份。报告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能力、纪律情况和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价。二是结合实习单位的意见,对自己指导的每个学生给出综合实习成绩。三是就毕业实习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等。全体学生综合实习成绩全部合格。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3

我们20xx届根据广铁实习安排我们从20xx年9月实习到20xx年6月,我很庆幸的分到长沙机务段实习。到长沙机务段之后在顺利完成素质拓展培训,军训,安全教育等一系列入职培训后,我们从20xx年10月开始,分成几个实习小组,段里结合公司要求对我们进行了人身安全的强化学习,考试合格后安排到班组,进行了具体的岗位实习。

工作上:

我们在9月12日到长沙机务段报道后,开始了井然有序的实习过程。在结合机务段日常安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在段里完成了电气化铁路和铁路劳动人身安全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之后,我们分到检修车间实习。我被分到了检修车间柴油机备品组,紧接着我参加了由检修车间组织的安全考试,于10月开始正式进入岗位实习阶段。在此实习过程中,我和师傅们一起上下班,学习师傅们的日常作业流程,并动手参加到机车的中修作业中去,尽自己所能进行一些简单的操作和学习。长沙机务段中修主要是对柴油机进行修理,我在活塞连杆小组,跟师傅们修车的过程中让我体会到铁路行业的严格性。我们这一批在长沙机务段检修车间实习了5个月,在车间总结我们的时候说我们这一批不错,非常的好。并且我们的考核都是优秀,当我听到车间领导和师傅们这样说我们,我感到很欣慰,证明我们的付出是值得的。20xx年3月份开始我们实习小组开始到机务段运用车间报道,开始了在运用车间的实习。在此期间,在运转车间实习的期间被抽调到段里进行机务段段管线的卫生清扫和运用车间的相关安全理论的学习,并参加了运转车间的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我们正式开始了运转车间的具体实习。在车间的安排下,我被安排到石长车队,我跟着司机师傅,在由长沙开往石门的司机室里具体的学习了运转车间的工作流程,司机的日常工作和规范。让我感觉到我们在这里要学的东西实在好多。我们只有努力前进奋勇拼搏为我们自己的未来、为我们的铁路、为我们的中国梦奋斗。

生活上:

我们XX铁路科技学院和XX铁道学院的被安排在一起实习一起住宿。刚开始我们去我们住的寝室,第一感觉就是气味太重了,离单位远了一点,太吵了一点,我们住在远大一路翔铭广告街。在我们宿舍楼下全部是制作广告的

工厂,但是我们要想我们现在有这样一种工作这点困难算什么了。比起其他的我们还算幸运的。实习开始了我们开始适应我们的新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我们只有去改变自己来适应这里的环境。开始时我们在长沙机务段食堂就餐时,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这里的生活还是不错的,现在我们已经在这里生活的非常习惯了。

至此,机务段实习快步入尾声,虽然我们学的东西不是很多,但是作为快毕业的我完成的第一个岗前实习,我获益良多,以后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我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信心没有什么事情做不成的。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这句话将一直伴随我。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4

一、情况说明

1、为了全面掌握20xx年度本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中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方面的业务开展情况,今年第一季度,根据协会的要求和布置,会员单位上报了相关材料,协会对此作了专门的汇总。本市具有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资质的会员单位共198家,截止3月20日,上报材料的单位有160家,占应报单位总数的80.8%,还有近20%的单位没有上报。虽然行业内一些主要企业的资料均已收到,但还是不够全面。在上报的'材料中,我们发现有些数据不尽合理,或是合同额、营业收入报得太高,或是从业人数报得太少。对这些不切实际的情况,我们在了解核实后已作了一定的更正。当然,还有可能存在一些尚未发现的问题。

2、在汇总统计160家企业20xx年所签合同额以及营业收入时,我们主要计算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的合同额和业务收入,对以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业务为主的企业,也计算了他们项目管理与工程咨询的合同额及营业收入。

二、几项主要数据

1、本市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20xx年合同额和营业收入情况

根据以上说明,20xx年160家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所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额约11.88亿元,约为本行业协会所有企业年合同额的22.7%;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所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额约4.07亿元,约为本行业协会所有企业年合同额的7.8%。20xx年具有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资质企业的营业收入分别约12.48亿元和约4.31亿元,为本行业协会所有企业年营业收入的28.4%和9.8%。另据不完全的统计,20xx年承接的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的项目数分别为19778项和5934项。

从以上情况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行业20xx年的营业收入与20xx年相比,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其中造价咨询方面增长了18.2%,招标代理方面增长了33%。与20xx年相比,20xx年所承接的项目数在造价咨询方面增加了12.9%,在招标代理方面增加了51%。

2、本市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所接本行政区内业务与外省市业务的情况

在认真分析了今后本市基本建设的发展趋势后,一些具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审时度势,开始走向外省市承接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业务。据统计,20xx年在所签的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合同额中,外省市的业务分别占7.7%和6.1%。由此可见,本市的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已对向外省市的拓展予以关注。

3、本市具有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中从事该两类工作的从业人员和注册人员情况

根据对上报材料的汇总,到20xx年期末,在160家具有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中,造价咨询的从业人员共有3103人,招标代理的从业人员共有1353人(部分单位在填报从业人员数时,因为对从业人员也应该包括注册人员的情况不够清楚,所以存在着少报的现象);注册造价工程师为2602人;上海市招标工程师为1281人。

三、对本市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合同额及营业收入情况的一些分析

1、对160家企业20xx年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的合同额和营业收入情况的具体分析 合同额:

20xx年所签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他们的合同额占全市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总合同额的24.3%);

所签合同额在3000~5000万元的企业有12家(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17家企业占总合同额54.2%);所签合同额在1000~3000万元的企业有26家(合同额在1000万以上的43家企业虽然只占160家企业的27%,但却占合同总额的83%)。

营业收入:

20xx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7家(他们的营业收入占全市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总营业收入的28.2%);

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有11家(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18家企业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54.1%);

营业收入在1000万~3000万元的企业有23家(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41家企业虽然只占企业总数的25.6%,但他们的营业收。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5

生活如棋,每行一步均在自己的计划与掌握之中。今年暑假有幸参加了重庆市在校大学生带薪实习,在这次带薪实习过程中,我不仅认识了很多同学而且还学会了很多东西。这个暑假过得虽不是忙忙碌碌,但也绝非庸庸碌碌,恐怕只有“充实”二字能够形容吧。

期末考试一结束,在其他同学都整理好行李准备回家的时候,我们却还在学校等待着暑假带薪实习的动员大会,想想是有一点无奈,可是作为刚进大学的我来说,我总是积极报名参加一切活动,当然也不会错过第一次的带薪实习,虽然一股脑的不知道究竟要干什么,也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却还是带着疑问与挑战报了名。习惯了睡觉睡到大天亮的我不得不摒弃这个习惯,虽然工作还没有正式安排下来之前,但我们对工作后的艰辛也有所体会了。

带薪实习活动虽已结束,但实习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影响却远没有结束,它使我们走出校园,走出约束,走上与实习结合的道路,到社会的大课堂上去见识世面,施展才华,增长才干,磨练意志,享受付出与获取,20多天的带薪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东西,仿佛自己一下子成熟了,懂得了做人处事的道理,也懂得了学习的意义、时间的宝贵、人生的真谛,明白人一生不可能都是一帆风顺的,同时让我清楚地感到了自己肩上的重任,看清了自己的人生方向,学会了勇敢去面对人生的每一个驿站,是庆幸?还是依恋?回想起来才发觉,原来疲惫中充满着希望,苦涩中流露出甘甜。

我们被安排来公司的制衣部实践,担任中查,这是我人生以来的第一个如此缺乏安全感却又充实中带着疲惫的星期,虽然还是没有做出轰天动地的事情,但是从做很多小事中就得到了很多意味深长,是工作的小事教会我们很多。同时我坚信不疑的认为,很多事情做着做着就会学会,真的,一件从来没有干过的事情拿到你手里交代你完成,你会拿不到头绪,但是去做了就会慢慢把它做好,即使不是那么水到渠成。制衣部那些阿姨们的热情与耐心让我多了些许温馨与轻松。

劳动最光荣,当我经过了20几天的切身劳动,我才更进一步地融会了这句话的精髓,在劳累欣喜的感受,这些都不是能从我们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所能够触摸到的,这种感受是作为一名实践者内心深处的最平凡而又殊于一般的感受。短短的20多天的时间同大学4年相比一晃而过,和人的一生相比,如白驹过隙,如果把这段时间放到宇宙中来说,就如沧海一粟,但是对于我来说,这区区20多天的时间,让我从学校步入社会,所以我要感谢学校给我的这次机会,感谢寒假带薪实习给我质的变化:

1、首先是个人角色的转换及整个人际关系的变换,学校成绩不错的学生,变成了未来领域里从头学起的实习生,而熟悉的校园也变成了陌生的企业单位,身边接触的人同样变了换角色,同学变成了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样的转变中,对于沟通的认知显得非常的苍白,于是第一次觉得自己并没有本以为的那么善于沟通,当然适应新的环境是需要过程的,所以我相信时间和

实践会让我很快完成这种角色的转变,真正融入到工作单位这个与学校完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

2、在心理上努力去适应全新环境的同时,最大的莫过于实际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在实习过程中,我亲眼看见其他工作工作的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在实习过程中使我感受最深、受益最大的正是这种工作态度

3、走出校门,踏进社会,不能把自己要求太高,因为期望越大失望可能会越大,但是适当的期望与渴望也是必要的,不能认为我在学校里读了多少本书,写了多少万字,听了多少堂课,自己了不起了,我毕竟还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小丫头没有任何实践经验,比起哥哥姐姐们来还差得很远。

机遇只偏爱有准备头脑的人,我们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拿出百尺竿头的干劲,胸怀会当凌绝顶的壮志,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与社会的接触过程中,减少磨合期的碰撞,加快融入社会的步伐,才能在人才高地上站稳脚跟,才能扬起理想的风习能够达到在校期间综合理论的在学习和应用,力求适应并掌握书本以帆,驶向成功的彼岸。

自己希望通过本次实外的知识,增长和扩充知识面,增加对社会的接触,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搏击,朝着正确的方向茁壮成长。

带薪实习结束了,暑假也过去了一半,收拾行囊准备着离开这20多天的一切,可是,那散落在流逝岁月里的人和事,那些飘散在岁月深处的陌生又熟悉的话语,还有那次相识的欢喜、相知的快乐,依然那么清楚地留在我记忆深处

小草用绿色证明自己,鸟儿用歌声证明自己,我们要用行动证明自己,暑假实习为以后的成功奠基吧。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6

我于***年*月*日进入单位工作实习。现将情况作一个报告。

在单位,特别是***实习期间,我主动了解我局职能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并对****等工作有所研究。全程参与了筹备“**”**的工作,另外还参与了*****和****工作总结、*****等工作项目,都出色地完成自己的任务。

我还主动要求到其它各科室了解学习,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先后去了外资管理科、机电办公室、贸易管理科、对外经济合作科、贸促分会等主要业务部门。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和与各科室人员的交流,我全面地了解了我局科室的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还协助完成了一些我力所能及的工作。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各科室人员的一致好评。

我主动与人接触交流,与局内人员相处融洽,我虚心好学的向上精神和刻苦踏实的工作态度得到了不少人的一致称赞和肯定。

我会继续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不断总结、提高,为毕业后投身祖国建设大家扎实基础。相信只要不断努力,我一定会成功。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7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8

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感到了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也许自己会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

很多时侯可能会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只是上上课,很轻松。常言道:工作一两年胜过十多年的读书。在学校时,老师总强调我们要培养自己的自学能力,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到老师的良苦用心。无论怎样,自己都要坚持!

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心里上不要有什么额外的想法,不必要的压力,要好好工作,好好学习。先就业,后择业。我现在要好好锻炼自己。再好好学习,之后相信自己通过努力一定会找个好工作来回报父母及其所有的老师的。别的没有什么奢求的,现在当然是把磨练自己放在第一位。

在学校,我们只走的平路,上不得陡岭,更过不得险滩,以后步入了复杂的社会,作为一名小实习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肯定会有委屈,会有埋怨,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不能轻言放弃,更不能自甘沉沦,要知道,人生有起伏才有真趣,有波折才有韵味。以后的道路还很长,要加油!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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