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报告范文 > 工作报告 >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4篇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4篇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19-12-24 阅读: 1.02W 次

几年来,**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1574公顷,涉及55700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9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合作组织的1980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768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61574公顷,出租的8143公顷,互换的389公顷,转让的7252公顷,入股的1980公顷,其他形式的2236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75873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1461公顷,占流转土地的1.8%;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4240公顷,占流转土地的5.2%。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XX年占4.3%,XX年以上占7.3%。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4篇

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三是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换言之,以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为显著标志的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

对策与建议

一是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二是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区)、乡村和农户对**市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全市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三是加强典型引导,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使用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较大规模或涉及主体较多的流转,必须由农经站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登记、鉴证。

五是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市各县区于XX年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六是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流转形式。坚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为准绳,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组织形式。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申请,并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这种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关于城乡统筹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的调查报告

  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不断推进,乡镇城镇化扩张,工业集中区推进,乡镇面貌一新的背后是大量耕地被蚕食,耕地面积锐减;现行货币政策安置方式无法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失地农民生存难以为继;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不畅,要地农民呼声与日俱增,引发深层次矛盾,诸多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总之,解决城乡统筹过程中的农地问题是农村发展的基本问题,对探索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保护耕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利益大有裨益。

一、存在问题

(一)土地纠纷颇多

“七种八养九行当,种粮是个亏行当。”这是前几年农民种田难以挣钱甚至赔本的真实写照。在粮价低迷,土地效益低下,税费过高情形下,许多农民忍痛放弃土地。如今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国家惠农政策出台使农民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而与此同时,以土地上利益纠纷引发诸多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种:

1、管理上缺位。主要情形有

⑴昔日撂荒失地农民如今要地。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农民纷纷走南闯北,抛妻别子涌入都市“淘金”寻求致富路。举家外出打工农民或他因无力耕种,农田被撂荒未流入他人。这样撂荒农田被一些农民“拾田”耕种。如今种田划算。失地农民为要地三番五次向镇村反映,而占地农民也不愿意出田。同时,乡村干部认为,以前土地效益低下时农民选择打工不愿意种田,苦口婆心劝说耕种也无济于事,最终不得不找人耕种。现如今,眼见粮价上涨要地,哪有这样便宜的事呢?

(2)昔日外出打工农民返乡要地。外出务工农民将无力耕种的农田交给亲朋友邻代耕代种,也未办理任何手续,这为日后因土地的权、责、利而发生纠葛埋下“伏笔”。在种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排徊不前情况下,农田多数是无偿流转,此前,农村土地流转往往不规范。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或因家庭缺乏劳动力致使农田弃耕,从而请人代耕,往往只是口头约定的“口头协议”、“君子协议”,未签订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农民在农田收益低的情形下,将农田交给种粮大户及其它农户代耕,耕种双方权、责、利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无偿的,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是“两不找”,转让方农民无须向代耕户付费用,而代耕户也不付任何报酬给转让方,而农业税由代耕户交纳。另一种情形是转让方农民倒贴一点钱给代耕方。在粮价低迷情况下,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即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也未经司法部门公证,合同往往失范。而如今,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国家对农业许多优惠政策,譬如减免农业税费、降低农业税率、发放粮补、早稻补贴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农民感受到现在种粮很划算,弃耕农民要求讨要农田复耕,取得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因而事后往往因土地流转合同失范发生纠葛。

(3)农村人多地少户口要地。前几年,由于种田效益不明显,甚至赔本。农民不愿意多种田。这样农村形成了“有田无人种”的窘境。现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对农业反哺的政策出台,粮价上涨,让农民喜上眉梢,一些农民深感还是种田划算。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后,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村组人均耕地不均衡,加上前几年农村计划生育管理落后,超生人口在地改时未分到田。这样一些家庭就形成人多地少。人多地少少户要求调整农田和弃耕户要求复耕,取得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往往因土地利益与村委会及其它农户发生纠葛。

2、管理上越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经营,可由村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业收益低下及农民对土地关爱程度偏听偏低情况下,一些企业和农民利用自己的优势,如资金、技术,租赁外出务工农民土地进行集中成片开发,发展规模经济,而村委会往往越俎代疱,将外出务工农民弃耕承包田全部或部分收回调整重新对外发包,在农民不知情下越位代替农民谈判、签订合同。农民要地,而企业和种田大户则认为,自己在税改前签订合同,是“合法”的。在越位土地流转过程中,农田大量向企业集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占用农田进行种花植草,使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考验;同时加剧了要地农民与其之间矛盾。在农村,当农田向种粮大户集中时,就产生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越俎代疱代替农民签订合同,履行发包方权利和义务时,必须尊重农民个人意愿。而在操作规程中,未经农民同意越位代签合同,很难保证农民自身利益。

3、管理上错位

市场经济下,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无力耕种,有的农民过去长期拖欠税费。有的村委会以村民“你自己不尽纳税及挑圩筹资义务,还享受什么权益呢?”为由,强行收回农民手中的土地重新发包给其它农户耕种,收取一定费用。另外,有的村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低价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高价发包给一些企业或业主种植苗木、花卉,违背了现行国家政策。

(二)乱占、圈占,浪费土地问题始终未解决

人口,这是我国对世界作出的不朽贡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问题严之又严,高瞻远瞩,相继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紧守这一条耕地保护“红线”。是历史和现实的客观需求,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但近年来,我国各地小城镇建设如火如荼之势,许多乡镇城镇化面貌日新月异,千百年来农民习惯于的“乡土社会”正转型为“城镇社会”,对于不少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来说,发展小城镇无疑是一个“大战略”,同样具体到每个小城镇的建设也有个“战略问题”。这就是在每个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护好耕地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小城镇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和生态环境双重保障任务,就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耕地,把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后代,把美好家园献给人民群众。土地是最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但只顾眼前,不顾将来的乱占耕地在农村还依然普遍存在。个私企业异军突起,无疑要占用农地,同时势必造成大量耕地闲置浪费;农村“空心村”存在,农民建房弃旧建新,造成村庄渐渐向外扩张,侵占农田;更有些地方本着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土地的观念,发展经济就打土地主意,依靠土地作交易,造成耕地锐减。

(三)失地农民问题成为日趋严峻的问题

土地承载着农民诸多希冀,承担着农民社会保障功能,如土地为农民提供了生活保障;土地作为一种商品,由于价格上涨具有增值的功能,农民子孙后代对土地拥有继承权。城镇化过程中,许多农民五彩缤纷、多姿多彩的梦想被击碎,农民失去集养老、就业、生活保障于一体的土地后,却不能和城里人一样拥有社会保障。在现行征地货币安置方式中,失地农民极易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成为新的城市贫民,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一次性补偿,其补偿标准虽然相对于过去也“水涨船高”,但与土地非农升值相比,差之甚远。计划经济下的一次性补偿,其标准低,不全面,一旦补偿费用光,生活无保障,农民心理上不能接受。对补偿低,农民反映强烈,不愿田被征。另外农村土地在被征过程中存在着同地不同价现象,乡镇之间相比,有的每亩5000元,有的仅3000元。其补偿标准地区差异悬殊。千百年来农民信奉“不患寡就患不均”,因土地补偿标准差异,诱发农民攀比心理。

二、成因

(一)农民要地的背后是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滞后

农村土地流转无序、失范现象。一方面有农民自身草率了事,缺乏法律意识。村委会、乡镇越俎代疱替农民签约;另一方面则是缺乏为农民土地承包服务的中介机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相关条文也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或村委会管理、经营,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村委会将弃耕田、农村死亡五保户承包田收回向人多地少户发包,或成片“反租倒包”给企业、种田大户时,无论是出于“好心”,还是为增加集体收入等因素。但土地流转中须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事实上,倘若有个能站在农民立场,以同一个声音为农民服务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这样势必公正、公平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土地产权不明晰

土地产权又称土地所有权。土地产权其含义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占有、处分、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产权是物权的一种,它的主体是土地所有权,客体是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经营、管理”。事实上,法律对农村土地阐述只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根据《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通过承包获取了土地使用权。在这种体制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不明晰,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所有权主体缺位的所有制,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向企业、种田大户、缺田户集中时,就产生村委会或乡镇代替农民谈判签订合同、协议现象。同时征用土地过程中,农民作为承包人和经营者,却不能参与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这实际上极易造成交易双方主体缺位,农民的合法利益受损。

(三)变味的政绩观,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土地的误区未走出

在一些人头脑里始终存在着这样一个思想误区,种粮食农民永远富不了,要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就要多上项目,就要用地。而在现行干部考核中,“政绩就是硬道理”成了干部升迁的硬杠杠,要出政绩,得干几件显山露水的政绩工程,这样马路宽起来了,楼房高起来了,干部形象却在百姓心中矮起来了。经营城市,使城镇面貌一新,但极易形成占地——收益——再占地——再收益的恶性怪圈,致使保护耕地“红线”成了“弹簧线”。农村城镇化,地从哪里来?这已成为农村城镇发展面临一个具体而又现实不容回避的问题,寅吃卯粮经营城市即经营土地,用光子孙后代资源,其后患无穷。

(四)征地制度上的缺陷

对被征地农民安置的方法通常有三种:首先是土地换就业;其二是失地农民集体负责安置;其三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情况下,乡镇企业纷纷倒闭,采取前两种安置方式不可能实现的。通常情况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农民征地得到的补偿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土地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二是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年产值的4-6倍;三是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实际上对征地农民是按前三年农业的平均产值计算,未按照市场交换所实现。失地农民的补偿犹如企业买断工龄,工人们往往享有社会保障,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实质为失业。农民拿来到手的一亩地三、四千元补偿,对农民生计来说是杯水车薪,无法解决长久生活。其中还不乏乡村层层盘剥、扣压、占用。其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表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基本形态,即村集体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三种形态的集体所有权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其拥有的土地权利不因为行政隶属关系而有等级之别。因而,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享有获取征地中衍生的土地效益。

三、对策

(一)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其目的就是促进土地资源开发,提高农业效益为目标。然而由于随意终止承包合同、越位收回农民土地,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已上升为农村主要矛盾。因而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农民利益,依法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

1、把好“三关”,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1)申请关。承包土地农户或单位、个人需要土地流入、流出,必须由个人或单位向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要注明流入、流出的条件、地类、面积及流转形式,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经发包方同意后,签订书面意见,真正做到有据可查,避免日后因土地流转发生。

(2)合同关。对流转土地,经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规范管理,切实保护依法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和农民土地承包权。

(3)登记关。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所在地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登记。乡镇两级对土地流转情况做到准确记录和反映土地流转情况,并实行土地承包动态管理。

2、立足“四化”,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1)农村土地承包长期化。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资料。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和其它经营单位,客体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所以承包权的物权化并不排斥经营权的流动。党中央提出土地延包30年不变,其核心是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因而以立法的形式给农民吃“定心丸”,避免任意削弱、剥离农民土地承包权。国家用法律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同时也让农民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2)土地流转市场化。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乡镇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多渠道收集供需信息,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促进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农经部门统一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并加强合同监管,建立起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使之能代表农民利益,给农民“国民待遇”,并对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合同纠纷,做到及时处理,规范调处。

(3)土地流转高效化、形式多样化。应该看到土地延包后,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同时经济发达地区在外务工经商农民不愿意种田或多种田。这部分农民在外向非农产业转移,出现部分农民务工经商无暇顾及承包地,同时这些农民也愿意将农田转让出去。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但各地可因地制宜,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出让、转包等流转形式,对农民自己因需要调整土地也应支持,通过土地流转,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基本以自愿、互利、有偿为原则,实行农村土地流转高效化,打破所有制、行业的界线,建立多形式、全方位的开放的流转机制,达到优化农业资源配置的目的。农村土地流转可采取的形式有: [1]①转包。指经承包方同意,原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在一定条件下转给其它农户、单位,转包后土地承包关系不变。②转让。指经发包方同意,承包人自愿将部分或全部土地及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一并转让给其它农户、单位和个人,由新承包方代替原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转让后原承包关系转让。③ 入股。指承包人以自己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折股加入股份制功股份合作制经营,风险共担,利共享。④租赁。指承包方将其土地经营权单独或随同地上附着物租赁给其它农户、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不改变原承包关系,租赁双方只有租金收取关系。

(4)土地流转法制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农村土地流转走上依法管理轨道,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及土地流炜关系。另外,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党的农村政策依法落到实处,使群众反映的土地中 “焦点”、“热点”问题得以及时处理。

(二)建立耕地保护新机制

四、多途探索和开辟新的补偿方式,使用权失地农民与城里人一样拥有同等待遇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失地农民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权益保障及就业。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对象特征,实行差异性保障。18周岁以下,他们需求体现在教育权益上保障。18周岁-50岁左右失地农民,短期面临的是就业,长期则是怕生病。50岁以上-60岁,转移就业是难于上青天,他们缺乏青年身上那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叶落归根思想,对生活保障具有强烈需求和渴望。60岁以上的,体力丧失,风烛残年,盼望过上安稳的幸福晚年。失地后面临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要求对生活、疾病、养老保障。一次性贷币补偿安置“一发了之”,并没考虑土地在生产生活中保障作用,政府责任所在就是开展失地农民岗前培训,建立失地保障举措,解决后顾之忧,让失地农民失地不失望。

(1)各地要学会用“加法”来为失地农民增加收入,就要求抓好失地农民素质培训,通过政策倾斜加长失地农民就业的“短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人力资源,是获取高收入的可靠保障。对此政府要根据失地农民素质状况,按不同行业、工种,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拓宽失地农民打工空间,对年龄大、文化低的进行短、平、快的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对具有初高中文化的青年农民,培训时与大中专学校“联合造舰”,进行电脑操作与维护、机械加工、服装加工等技能培训,使他们由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变,即需要什么工种?用工单位和企业开出“订单”,政府随即开出“菜单”,选出符合要求的农民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再向企业输送、推介,而培训失地农民的“阳光工程”和联系费用则由政府“埋单”,不增加失地农民任何负担。

(2)对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采取征购方式,提高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土地作为财产的市场价格及农民人去土地后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等因素,确立合理的补偿标准。

(3)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险,使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子有所教,既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稳定思想情绪,又保证社会的安定。

(4)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扩大失地农民进进城务工就业渠道,为失地农民进城居往,经商创造条件。

云阳县农业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贯彻情况的调查报告

  云阳县农业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贯彻情况的调查报告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为了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完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地流转,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奠定基础,提供详细的资料,我们对人和镇骑龙村、木古村,盘石镇永安村、石楼村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土地流转及土地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了4个村,36个农业合作社,农户1847户,农业人口6382人,承包面积5451.1亩,其中:田2419.2亩,地2127.9亩,山地及其他904亩。

(一)土地承包“三到户”情况

土地承包“三到户”是指承包土地地块落实到户、承包合同签定到户、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调查显示:

1.土地承包“三到户”的有141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6.3%;耕地面积4395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73.4%,其中:“三到户”不一致的有487户,占手续健全户的34.5%,耕地面积1406亩,占手续健全耕地面积的32%。主要是人和镇木古村,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虽发放到户,但部分村民认为合同、证书上的耕地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存在差异。

2.土地到户,合同和证书未到户的有436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3.7%,耕地面积702.1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26.6%。主要是盘石镇永安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至今仍未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土地流转情况

从4个村36个社的调查情况反映,土地流转的有398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1.5%,流转人数为1391人,占调查总承包人口的23.3%,流转耕地面积503.5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11.07%,其中:流转田402.3亩,地101.2亩。分别按以下三种形式分类,情况如下:

1.按流转的形式划分

(1)土地转让的有171户,占调查流转户的43%,转让土地人数有599人,转让耕地面积270.5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53.8%,其中:转让田169.3亩,地101.2亩。主要涉及盘石镇永安村、石楼村全户外出,耕地转让给他人耕种。

(2)土地租赁的有227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租赁土地人数有198人,租赁耕地面积233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6.2%,其中:租赁田233亩。主要涉及人和镇骑龙村、木古村,耕地被长江林场租用为苗圃基地。

2.按经济补偿方式划分

(1)有偿流转的有228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3%,流转人数为802人,流转耕地面积237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5.1%,其中:田235亩,地2亩。如人和镇骑马村、木古村的233亩耕地由长江林场租赁作苗圃基地后,租赁费为一亩田一年1000斤稻谷,按当年市场价计价。

(2)无偿流转的有170户,占调查流转户的42.7%,流转人数为595人,流转耕地面积266.5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52.9%,其中:流转田167.3亩,地99.2亩。土地无偿给他人耕种,并由原承包户承担每年的税费。

3.按流转签订合同的形式划分

(1)签订书面合同的有227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流转人数798人,流转耕地面积233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6.2%,其中:田233亩。

(2)按口头合同流转的有17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43%,流转人数599人,流转耕地面积270.5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53.8%,其中:田169.3亩,地101.2亩。

(三)土地经营情况

从调查的4个村36个社看,土地经营较好的有1386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5%,承包土地人数4604人,经营较好的耕地面积3938.2亩,占调查土地面积的86.6%,其中:田2092.7亩,地1845.5亩。在土地流转的398户,503.5亩耕地中,目前经营情况较好的有397户,占流转户的99.7%,耕地489.5亩,占流转耕地的97.2%,其中:田332.2亩,地167.3亩。如人和镇骑龙村,将耕地160亩租赁给长江林场后,加大了对耕地的投入,扩大了规模,实现了林场、农户双赢的局面。种“应付田”、半丢荒、全丢荒的有46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5%,承包土地人数1347人,涉及耕地面积608.9亩,占调查土地面积的13.4%,其中田325.7亩,地283.2亩。

1.种“应付田”的情况

我们将重栽轻管的粗放经营土地现象,叫作种“应付田”。在被调查的农户中, 种“应付田”的有269户,790人,占调查总户数的14.5%,面积509.5亩,占调查面积的11.2%,其中:田320.7亩,地188.8亩。分析产生种“应付田”的主要原因有:

(1)因认为种庄稼不划算、效益低的有248户,占种应付田的92.2%,土地面积448.7亩,占种应付田的88%,其中:田280.2亩,地168.5亩。

(2)因有外出打工或本地务工收入而疏于管理的有21户,占种应付田的7.8%,土地面积60.8亩,占种应付田的12%,其中:田40.5亩,地20.3亩。

2.土地半丢荒情况

土地半丢荒的涉及190户,548人,占调查总户数的10.2%,半丢荒土地面积为92.2亩,占调查面积的2%,主要涉及盘石镇石楼村、人和镇骑龙村,被丢荒的土地全为旱地。土地半丢荒,原因是农户的部分贫脊、低产、偏远的坡耕地,投入高产出少,因此仅种植大春作物一季。

3.土地全丢荒情况

土地全丢荒涉及2户,9人,占调查总户数的0.1%,全丢荒土地面积为7.2亩,占调查总面积的0.15%,其中:田5亩,地2.2亩。土地全丢荒的主要原因是农户全家外出打工或经商,承包土地无人耕种,农户不愿丢失土地,而又无人可转包,造成土地全部荒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承包“三到户”的问题

1.承包手续不健全,使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在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部分村社干部认识不到位,工作上怕麻烦等原因,致使二轮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至今仍堆放在乡镇或村委会,没下发到农户手中,严重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如盘石镇永安村,由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涉及到外迁移民,土地经营权证书一直未发放到农户手中。

2.土地经营权证书与农户实际承包土地面积存在差异。农户在承包后,由于新修村、组级公路或新修农田水利设施等村社公益事业毁占了部分承包耕地,而造成农户实际承包土地面积与土地经营权证书上的面积不一致。

(二)土地流转中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效果较好,不仅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进程,而且对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多种多样,有转让、租赁、转包等多种形式,目前,这些方式既没有按土地流转的规范程序操作,也没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监督实施,导致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无人管理。

2.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方式五花八门,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有的甚至什么也没有,即使签订流转合同,合同也不够规范,有关合同条款标的物不够明确,约束力不强,易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3.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多:(1)农民固有的“恋地”情结很难消除。有的农民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宁愿送人代耕、抛荒或种应付田,也不愿把土地流转给别人,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命根子,害怕流转后掉了自己的饭碗等;(2)少数农户已在非农产业找到了自己的谋生门路,不愿再承包土地,转移不出去,退还集体因税费原因和土地太分散,集体不愿接受等。

4.不规范流转易引发承包合同纠纷。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况:(1)承包户长期外出务工,将土地转包给本村社以外的农户耕种,而引起本村社农户不满,产生流转合同纠纷;(2)有的农户全家外迁进城定居,并将房子卖给乡外的农户后,购房方受让该农户的土地进行耕种。购方通过不完全正规渠道又将户口迁移至该村组,引起当地农户意见,认为该农户占有了本村组的耕地资源,让等轮候缺承包土地的本社人口失去了一次机会。同时认为这种整户转让的土地比实际丈量划地的面积多,迁入农户占了便利,存在纠纷的隐患。

(三)土地经营中的问题

1.土地经营缺乏新颖性,传统农业观念仍然普遍。

我县自实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来,通过土地流转出现了一些种养殖业大户,如人和镇的苗圃场,水口乡的大棚蔬菜,莲花乡的早熟桃园等等,形成了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土地经营效益好。但绝大部分农村农业结构调整不明显,传统农业仍占主要地位,对所经营的土地缺乏积极性,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下降,对土地投入少,掠夺性经营较普遍。

2.土地经营缺乏科技手段和未向种田能手集中。

农村中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土地由在家的妇女、老人、儿童种植,由于劳力的缺乏和科学种田知识的欠缺,造成土地粗放经营,而农村信息不灵,也使农民的种植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导致农产品卖难,也不同程度损伤了农民经营土地的积极性。

(四)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名存实忘,由于乡镇农经站并入农业服务中心后,乡镇农经职能弱化,乡镇党委政府没有落实工作经费和指派专人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的指导缺乏。

2.县里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手段缺乏。

3.全县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样式,不规范的合同因条款不齐易造成伤农事件和合同纠纷。

三、建议

(一)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重要法律,认真学习施行这部法律,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在宣传的同时,必须结合实际,进一步稳定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和发展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管理指导机构。

乡镇应尽快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土地流转管理指导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的承包合同的鉴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监督实施以及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同时,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审查鉴证合同内容,妥善保管好各种合同档案和调解协议书。

(三)尽快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大多数乡镇按照要求,早已完成此项工作,但少数地方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着没签土地承包合同和没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的现象,因此,这些乡镇应尽快完成此项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在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不能放任自流,乡镇政府要加强引导,不得用过硬的行政干预,强迫流转,切实维护效益与公平的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申报、登记、鉴证制度。

进行土地流转时转入方和转出方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报乡镇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登记。村委会应督促和指导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土地流转合同应按统一的格式,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村委会和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及时调解。

(六)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金制度。

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业主每年应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以防范业主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履约的情况发生。如合同到期无纠纷发生,风险保证金如数退回。

(七)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

依托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

(八)积极鼓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应积极鼓励多样化的流转形式,积极引导多元化的流转主体参与,努力探索县、乡、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机构及土地信托服务中心(服务站),加速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

(九)为切实搞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经验和办法,建议县里搞一个乡镇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管理的试点。试点内容包括:

1.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2.建立健全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3.成立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办公室;

4.健全土地二轮承包档案资料;

5.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及手续;

6.统一土地经营流转合同文本;

7.探索引导农户搞好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办法;

8.探索加强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办法,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9.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及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加速土地流转,提高农民收入;

10.通过试点出台全县土地流转指导管理办法,推动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八月三十日

云阳县农业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贯彻情况的调查报告

[-09-24] ·来源:云阳县农业局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为了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完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地流转,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奠定基础,提供详细的资料,我们对人和镇骑龙村、木古村,盘石镇永安村、石楼村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土地流转及土地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了4个村,36个农业合作社,农户1847户,农业人口6382人,承包面积5451.1亩,其中:田2419.2亩,地2127.9亩,山地及其他904亩。

(一)土地承包“三到户”情况

土地承包“三到户”是指承包土地地块落实到户、承包合同签定到户、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调查显示:

1.土地承包“三到户”的有141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6.3%;耕地面积4395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73.4%,其中:“三到户”不一致的有487户,占手续健全户的34.5%,耕地面积1406亩,占手续健全耕地面积的32%。主要是人和镇木古村,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虽发放到户,但部分村民认为合同、证书上的耕地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存在差异。

2.土地到户,合同和证书未到户的有436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3.7%,耕地面积702.1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26.6%。主要是盘石镇永安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至今仍未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土地流转情况

从4个村36个社的调查情况反映,土地流转的有398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1.5%,流转人数为1391人,占调查总承包人口的23.3%,流转耕地面积503.5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11.07%,其中:流转田402.3亩,地101.2亩。分别按以下三种形式分类,情况如下:

1.按流转的形式划分

(1)土地转让的有171户,占调查流转户的43%,转让土地人数有599人,转让耕地面积270.5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53.8%,其中:转让田169.3亩,地101.2亩。主要涉及盘石镇永安村、石楼村全户外出,耕地转让给他人耕种。

(2)土地租赁的有227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租赁土地人数有198人,租赁耕地面积233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6.2%,其中:租赁田233亩。主要涉及人和镇骑龙村、木古村,耕地被长江林场租用为苗圃基地。

2.按经济补偿方式划分

(1)有偿流转的有228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3%,流转人数为802人,流转耕地面积237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5.1%,其中:田235亩,地2亩。如人和镇骑马村、木古村的233亩耕地由长江林场租赁作苗圃基地后,租赁费为一亩田一年1000斤稻谷,按当年市场价计价。

(2)无偿流转的有170户,占调查流转户的42.7%,流转人数为595人,流转耕地面积266.5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52.9%,其中:流转田167.3亩,地99.2亩。土地无偿给他人耕种,并由原承包户承担每年的税费。

3.按流转签订合同的形式划分

(1)签订书面合同的有227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流转人数798人,流转耕地面积233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6.2%,其中:田233亩。

(2)按口头合同流转的有17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43%,流转人数599人,流转耕地面积270.5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53.8%,其中:田169.3亩,地101.2亩。

(三)土地经营情况

从调查的4个村36个社看,土地经营较好的有1386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5%,承包土地人数4604人,经营较好的耕地面积3938.2亩,占调查土地面积的86.6%,其中:田2092.7亩,地1845.5亩。在土地流转的398户,503.5亩耕地中,目前经营情况较好的有397户,占流转户的99.7%,耕地489.5亩,占流转耕地的97.2%,其中:田332.2亩,地167.3亩。如人和镇骑龙村,将耕地160亩租赁给长江林场后,加大了对耕地的投入,扩大了规模,实现了林场、农户双赢的局面。种“应付田”、半丢荒、全丢荒的有46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5%,承包土地人数1347人,涉及耕地面积608.9亩,占调查土地面积的13.4%,其中田325.7亩,地283.2亩。

1.种“应付田”的情况

我们将重栽轻管的粗放经营土地现象,叫作种“应付田”。在被调查的农户中, 种“应付田”的有269户,790人,占调查总户数的14.5%,面积509.5亩,占调查面积的11.2%,其中:田320.7亩,地188.8亩。分析产生种“应付田”的主要原因有:

(1)因认为种庄稼不划算、效益低的有248户,占种应付田的92.2%,土地面积448.7亩,占种应付田的88%,其中:田280.2亩,地168.5亩。

(2)因有外出打工或本地务工收入而疏于管理的有21户,占种应付田的7.8%,土地面积60.8亩,占种应付田的12%,其中:田40.5亩,地20.3亩。

2.土地半丢荒情况

土地半丢荒的涉及190户,548人,占调查总户数的10.2%,半丢荒土地面积为92.2亩,占调查面积的2%,主要涉及盘石镇石楼村、人和镇骑龙村,被丢荒的土地全为旱地。土地半丢荒,原因是农户的部分贫脊、低产、偏远的坡耕地,投入高产出少,因此仅种植大春作物一季。

3.土地全丢荒情况

土地全丢荒涉及2户,9人,占调查总户数的0.1%,全丢荒土地面积为7.2亩,占调查总面积的0.15%,其中:田5亩,地2.2亩。土地全丢荒的主要原因是农户全家外出打工或经商,承包土地无人耕种,农户不愿丢失土地,而又无人可转包,造成土地全部荒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承包“三到户”的问题

1.承包手续不健全,使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在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部分村社干部认识不到位,工作上怕麻烦等原因,致使二轮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至今仍堆放在乡镇或村委会,没下发到农户手中,严重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如盘石镇永安村,由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涉及到外迁移民,土地经营权证书一直未发放到农户手中。

2.土地经营权证书与农户实际承包土地面积存在差异。农户在承包后,由于新修村、组级公路或新修农田水利设施等村社公益事业毁占了部分承包耕地,而造成农户实际承包土地面积与土地经营权证书上的面积不一致。

(二)土地流转中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效果较好,不仅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进程,而且对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多种多样,有转让、租赁、转包等多种形式,目前,这些方式既没有按土地流转的规范程序操作,也没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监督实施,导致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无人管理。

2.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方式五花八门,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有的甚至什么也没有,即使签订流转合同,合同也不够规范,有关合同条款标的物不够明确,约束力不强,易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3.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多:(1)农民固有的“恋地”情结很难消除。有的农民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宁愿送人代耕、抛荒或种应付田,也不愿把土地流转给别人,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命根子,害怕流转后掉了自己的饭碗等;(2)少数农户已在非农产业找到了自己的谋生门路,不愿再承包土地,转移不出去,退还集体因税费原因和土地太分散,集体不愿接受等。

4.不规范流转易引发承包合同纠纷。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况:(1)承包户长期外出务工,将土地转包给本村社以外的农户耕种,而引起本村社农户不满,产生流转合同纠纷;(2)有的农户全家外迁进城定居,并将房子卖给乡外的农户后,购房方受让该农户的土地进行耕种。购方通过不完全正规渠道又将户口迁移至该村组,引起当地农户意见,认为该农户占有了本村组的耕地资源,让等轮候缺承包土地的本社人口失去了一次机会。同时认为这种整户转让的土地比实际丈量划地的面积多,迁入农户占了便利,存在纠纷的隐患。

(三)土地经营中的问题

1.土地经营缺乏新颖性,传统农业观念仍然普遍。

我县自实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来,通过土地流转出现了一些种养殖业大户,如人和镇的苗圃场,水口乡的大棚蔬菜,莲花乡的早熟桃园等等,形成了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土地经营效益好。但绝大部分农村农业结构调整不明显,传统农业仍占主要地位,对所经营的土地缺乏积极性,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下降,对土地投入少,掠夺性经营较普遍。

2.土地经营缺乏科技手段和未向种田能手集中。

农村中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土地由在家的妇女、老人、儿童种植,由于劳力的缺乏和科学种田知识的欠缺,造成土地粗放经营,而农村信息不灵,也使农民的种植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导致农产品卖难,也不同程度损伤了农民经营土地的积极性。

(四)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名存实忘,由于乡镇农经站并入农业服务中心后,乡镇农经职能弱化,乡镇党委政府没有落实工作经费和指派专人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的指导缺乏。

2.县里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手段缺乏。

3.全县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样式,不规范的合同因条款不齐易造成伤农事件和合同纠纷。

三、建议

(一)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重要法律,认真学习施行这部法律,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在宣传的同时,必须结合实际,进一步稳定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和发展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管理指导机构。

乡镇应尽快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土地流转管理指导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的承包合同的鉴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监督实施以及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同时,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审查鉴证合同内容,妥善保管好各种合同档案和调解协议书。

(三)尽快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大多数乡镇按照要求,早已完成此项工作,但少数地方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着没签土地承包合同和没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的现象,因此,这些乡镇应尽快完成此项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在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不能放任自流,乡镇政府要加强引导,不得用过硬的行政干预,强迫流转,切实维护效益与公平的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申报、登记、鉴证制度。

进行土地流转时转入方和转出方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报乡镇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登记。村委会应督促和指导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土地流转合同应按统一的格式,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村委会和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及时调解。

(六)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金制度。

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业主每年应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以防范业主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履约的情况发生。如合同到期无纠纷发生,风险保证金如数退回。

(七)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

依托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

(八)积极鼓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应积极鼓励多样化的流转形式,积极引导多元化的流转主体参与,努力探索县、乡、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机构及土地信托服务中心(服务站),加速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

(九)为切实搞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经验和办法,建议县里搞一个乡镇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管理的试点。试点内容包括:

1.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2.建立健全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3.成立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办公室;

4.健全土地二轮承包档案资料;

5.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及手续;

6.统一土地经营流转合同文本;

7.探索引导农户搞好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办法;

8.探索加强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办法,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9.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及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加速土地流转,提高农民收入;

10.通过试点出台全县土地流转指导管理办法,推动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八月三十日

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报告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洗礼,目前农村经济已进入不断向市场经济迈进的实践阶段。分析这个阶段的新实践,农村经济已逐步出现这样一个明显特点:土地活则经济活,土地流转正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实现新一轮发展的“兴奋点”。

我县作为一个欠发达的内陆山区农业县,如何紧紧把握农崐村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促进农村土地规范、高效流转,全面盘活、开发利用好土地这一与发展经济联系至关密切、潜能极为巨大的生产要素,对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带着这一课题,我们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查。

一、我县土地流转的基本特点和成效憗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土地的流转面积达7.62万亩,其中耕地1.8万亩,山林3.5万亩,果园2.2万亩,水面0.12万亩。调查中,我们发现土地流转较好的主要集中在209国道沿线和靖洪国防公路沿线的坪村、堡子、连山、林城、团河、黄茅、若水等乡镇,这些乡镇土地流转的面积约占全县的54%,其中土地流转较好的坪村镇共流转土地1532亩(其中耕地816亩,山地400亩,水面316亩)。综观我县土地流转情况,主要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1、流转的面积逐步扩大。从1995年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县土地流转的面积逐年增加。1995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不到2.1万亩,今年已达7.62万亩,增长了3.5倍。特别是近两年来,初步出现了由小块流转向成片规模流转的新变化。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一次性流转崐面积达20亩以上的就有370余宗。

2、流转的形式不断丰富。据调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委托代管,即外出务工的农户委托亲戚、朋友、邻居耕种,税费负担与收益分配由代管人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商定,全县有80%以上的属崐于这种形式。二是反租倒包,即乡、村集体根据结构调整等需要将承包户的土地租过来,然后又转租给原承包户或其他农户。如堡子镇政府租赁该镇新店村、楼落村农户的200亩稻田,然后又转租给原来的农户或其他农户,用来集中连片开发无籽西瓜。三是股份合作,即集体或个人以土地入股,与他人或单位进行共同开发经营,分享效益。如林城镇大石板村粟多坤、粟多遇等人负责技术和资金,连山乡宋家洲村的9户农户以118亩稻田入股,实行股份合作,共同开发优质葡萄。这种分户管理的股份合作形式既解决了种田大户无田可种的矛盾,又解决了田主缺资金、缺技术搞开发的矛盾。四是集体重新发包或转包,即村组将集体“四荒地”、农户弃耕抛荒的土地重新发包或转包给农户。如团河镇向阳村以150元/亩的租金,承包了该村120亩土地(其中耕地80亩,河滩荒地40亩),经整理后崐以2.5万元/年的租金,发包给本村3户农户,规划用于建崐立鸡、鸭、猪、羊、鱼综合养殖场。憘五是对外招租,憗即村崐组集体将集中连片的低产田,或将集体原来统一经营或承崐包的山林、果园、水面及荒地,以招标的形式租给大户经营。团河镇官舟村将两块分别为300亩和500亩的荒地发包崐给两名洪江籍的农户,承包期20年,承包者带资金和技术落户团河,发展板栗和脐橙等优质水果。此外,拍卖、以租抵债等形式在土地流转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3、土地跨区域流转逐渐增多。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潜能的不断释放,许多能人大户已不满足于本地有限的土地资源,从而使土地跨村、跨乡、跨县流转的面积逐步扩大,土地经营逐步打破了传统的区域界限。据初步统计,全县跨区域流转的土地已达1.9万亩,占全县流转土地的25.2%。仅团河镇就对外(外县)招租1100余亩。连山、坪村、林城镇等交通方便的乡镇,对外更具吸引力。地灵乡的草莓大户吴国华就到坪村承包了稻田20亩,在国道边发展草莓;若水镇的胡清在连山承包30多亩耕地,同时转战怀化鸭嘴岩租赁荒山发展脆蜜桃。

我县土地流转虽然起步较晚,但产生的效益和影响是十分明显和积极的。一是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少能人租赁集体或个人的土地,不再局限于耕种质次效低的农作物,而是逐步倾向于作物耕种的多样化、规模化,由耕种比较效益较低的油茶、水稻转向耕种优质水果、西瓜、大棚蔬菜、葡萄等比较效益较高的作物。目前全县在土地流转中已涌现出了一批调整结构的“排头兵”,为推动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了示范。如坪村镇大顺村张光前崐等6户农户承包耕地84亩,全部改种水稻为种无籽西瓜、葡萄、草莓等,带动了当地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了全镇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在他们的带动下,全镇有120多户农崐户参与承包土地300多亩,用于种植无籽西瓜,获得了很好的收益。憘二是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力的合理转移。土地流转一方面催放了土地的巨大潜能,同时又进一步解放了劳动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大约有2万余名农村劳动力将耕地崐以流转的形式处理后,纷纷外出经商、开店、打工,从而有效解决了目前农村劳力过剩、弃耕抛荒现象严重的问题。崐憘三是提高了土地使用价值。土地合理流转后,土地逐步向大户和能人集中,经营者实现了市场化、规模化的生产,崐改变了农村经济长期存在的品种老化、管理落后、经营小崐打小闹的不良布局,使土地的潜能得到了大幅度的释放。崐如坪村镇农户张崇华承包了32亩耕地,用来种植无籽西瓜,崐今年产值达2.8万元,而32亩耕地用于种植水稻总收入仅1.崐4万元,只有种植无籽西瓜的50%。

四是培植了一批农村崐大户。憗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生产要素不断向生产大户和崐能人集中,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生产大户和能人有了“用武之地”,一批发展农村经济的大户脱颖而出。目前,全县承包5亩土地以上的经营大户就有2100余户。黄茅乡白洋村陆明建等9户农民于1997年租赁本村300亩荒山,承包30年,至今已累计投入资金11万元,栽种优质板栗XX株,优质梨树3000多株,杨梅、碰柑、脆蜜桃等崐1000多株,预计进入盛果期产值可达25万元以上,可以为15人以上提供劳动就业机会。

二、我县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憗

我县的土地流转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思想意识、机制束缚崐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土地流转仍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土地合理、规范、高效流动。这些崐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流转的组织引导乏力。憗我县土地流动主要是农户自发进行的,个体化倾向较重。各级党委、政府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引导,至今没有规范的政策指导操作,没有明确具体的部门规范管理,致使我县农村土地难以实现规范、有序和高效流转。二是土地流转的市场培育滞后。全县干部群众“土地市场”的观念十分淡薄,县、乡、村三级都没有建立为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崐市场培育严重滞后,从而导致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交易管理都存在诸多问题。三是土地流转的档次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流转的形式档次不高。我县土地流转绝大部分仍属最低层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在我县7.62万崐亩流转土地当中,委托代管形式占82.4%以上。堡子镇流崐转的1235亩土地当中,委托代管形式流转的就达1000余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1%,其它形式流转的仅占19%。而实践崐证明,低层次的委托代管所产生的效益仍然是比较低的。其二是流转地的开发档次不高。许多流转地仍处于自发的、粗放的、低层次的经营状态,流转规模小、投入低、科技崐含量不高、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林城镇一户居民低崐价承包了8亩良田,但一年四季都是栽种一些“大路菜”,几分至2角钱一斤,效益很低,连上交那低得不能再低了的租金也成了问题。四是土地流转的管理欠规范。由于至今没有指导性文件,没有具体的部门组织管理,导致土地流转的管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流转双方忽视必要的法律手续;交易监督滞后,集体“暗箱操作”仍有发生;流崐转服务体系欠完善,流转的档案、信息、价格都没有规范崐建立;利益保障还比较乏力,一些流转地的经营者反映要进一步宽松环境,支持他们生产发展。

三、促进我县土地合理有序流动的对策建议

根据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县要实现崐土地的规范高效流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提高认识,将推进土地流转作为实现农村经济新崐一轮大发展的关键来抓。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崐产要素,“土能生万物,地可发千祥”就高度概括了土地崐的巨大潜能。但从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离开了土崐地流转,土地的潜能发挥受到了极大的束缚。长期形成的崐土地平均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机械统一的模式已明显不崐适宜农村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打破这一沉闷局崐面,就必须让土地流转活起来。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崐涉农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土地崐流转对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崐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崐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崐领导。要大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土地市场”崐的观念,转变领导方式和职能,利用市场引、政策推、行政促、典型带等方式,大力活化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积极崐加快土地流转的进程。

2、强化宣传和引导,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崐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崐憘一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现实意义的宣传。憗要充分利用电视、崐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土地流转意义的宣传,通过崐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盘活农村土地对发展农村崐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基层干部要深入村组,深崐入到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向群众讲清盘活土地与固守原有崐土地甚至弃耕抛荒的利弊,通过前后效益对比,提高农民崐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的认识。憘二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典型崐的宣传。憗对那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观念较新,经营效益崐较好的经营大户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切实崐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通过宣传,让更多农村或城镇的富崐余劳动力感到经营土地有利可图,从而自觉投入到土地流崐转当中,利用好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憘三是各崐级党委政府、基层干部要善于调动农户的积极性。憗在土地崐流转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党

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