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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商局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08-11-26 阅读: 1.94W 次

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镇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下面是范文稿整理的关于2016年工商局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欢迎阅读参考1

2017年工商局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017年工商局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17〕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财资〔2017〕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7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镇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分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镇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7月)

1.镇直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导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镇财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17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 2017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按照财政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编制全镇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7年8月-9月)。

1. 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 镇财政分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分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镇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相关阅读:关于印发2017年南平市工商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南财资〔2017〕2号)精神,为确保南平市工商局2017年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底数。通过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切实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创造条件。

2.完善监管系统。通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国有资产监管系统提供真实有效的初始信息,为实现动态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开展清查工作,建立健全由办公室、财装科、信息分局、基建办及各国有资产使用部门各司其职,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支有责任心,懂资产管理业务的国有资产管理联络员队伍。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单位所管理的国有资产,列入此次国有资产清查范围。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南平市工商局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吴良应局长任组长,王周恩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清查办公室(挂靠财务装备科),王周恩副局长兼清查办公室主任,黄少榕、王广浩、李丰任副主任,清查办成员包括李志民、肖美英、官轶晖、孙红梅以及各科室、直属单位资产管理联络员。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按准备、实施、处置和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

1.研究制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编制各部门资产盘点明细表。

2.成立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由清查办组织召开清查工作会议,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布置具体清查工作和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

1.采用部门自查和实地盘点相结合方式,由财装部门在确认固定资产卡片账与会计账相符的基础上,制作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并分发至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联络员。

2.由各资产使用部门联络员根据资产盘点明细表逐项自查,并配合清查办逐一进行实地实物清查、核实,对清盘确认的固定资产在盘点表分情况标注。盘点结束,盘点表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联络员及清查办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向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报送书面和电子盘点表。

3.由办公室、财装科、信息分局资产管理人员根据核实盘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主要工作内容:对因未办理内部资产转移形成盘点资产虚盈虚亏进行甄别、调整;查清盘盈、盘亏、报损、报废、闲置资产情况和产生原因,在甄别、调整基础上汇总填报《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资产闲置报告单》、《资产报损、报废报告单》,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

(三)处置阶段(2017年5-6月)

1.由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产盘盈、盘亏、报损、报废、闲置情况,分析查找账实不符的原因,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查审批,并将处置意见和相关财料上报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办公室、财装科依据审批意见,分别调整卡片账与财务账,确保账账、账卡相符。

2.6月底前由财装部门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审核汇总,填报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根据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纸质和电子档相关资料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7-10月)

由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清查情况,分析资产清查结果,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加强单位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附件:南平市工商局资产管理联络员名单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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