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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儿童溺水的调查报告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06-12-06 阅读: 2.43W 次

篇一:中国儿童溺水流行状况

关于中国儿童溺水的调查报告

悦安健康促进会– 急救培训中国– 上海项目组

中国儿童溺水流行状况

2005年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数据显示,我国1~14岁儿童溺水死亡率为 10.28 /10万,其中男童为13.89/10万,女童为6.29/10万,溺水死亡占该年龄组伤害死亡的44%。儿童溺水死亡率 高的年龄段为1~4岁组,为18.32/10万,占伤害总死亡的37%。我国儿童溺水死亡率存在明显的地域和城乡差别。高溺水死亡地区主要集中在南方各省,包括四川、重庆、贵州、广西和江西等省的农村地区。农村绝大多数自然水体如池塘、湖、河、水库等无围栏,也无明显的危险标志,这些水体多数距离村庄、学校比较近,是儿童溺死的主要发生地。江西省2005年儿童伤害流行病学调查显示,1~17岁儿童溺水死亡率为36.5/10万,其中农村儿童溺水死亡率为43.1/10万,明显高于城市(6.0/10万)。2001-2005年厦门1~ 14岁儿童因溺水死亡67人,其中91%为农村儿童,农村和城市儿童溺水死亡率分别为9.5/10万和1.21/10万。不同年龄组人群溺水地点有所不同,1~4岁主要发生在室内脸盆、水缸及浴池,5~9岁主要发生在水渠、池塘和水库,10岁以上主要是池塘、湖泊和江河中。溺水一年四季均会出现,但多发生于4~9月、雨季和较炎热季节,7月为高峰。这与雨季池塘、河流、湖泊等水平面较高和在炎热季节水上活动较多有关。在我国浙江、广西等南方地区,由于雨季和炎热天气时间持续较长,秋季溺水也较多发。溺水多发生在白天,在厦门市溺水死亡的1~14岁农村儿童中,有62.7%发生于下午1~6时,广西同年龄组儿童溺水死亡高峰为上午11时到下午3时。

我国尚缺乏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儿童非致死性溺水发生、残疾和疾病负担等情

况的数据,仅有一些区域性的数据。据江西省2005年调查显示,1~17岁儿童非致死性溺水的发生率为26.4/10万, 高的年龄段为1~4岁组81.4/10万,5~9 岁、10~14岁组分别为17.8/10万、10.5/10万;儿童非致死性溺水的发生率同样也存在男性(47.9/10万)高于女性(22.0/10万)、农村(43.1/10万)高于城市(6.0/10万)的现象。据全球儿童安全网络-中国对北京、上海、广州儿童医院2000-2004年住院病例调查显示,就诊的儿童溺水者中36%死亡,51%未痊愈。儿童溺水平均住院时间为9.3天,平均花费为5614元。因此,非致死性溺水造成社会和家庭的严重负担。

篇二:全国溺水事故数据统计令人震惊

全国溺水事故数据统计令人震惊

1.溺水身亡事故频发,已成为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据统计,1991年我国1岁至4岁儿童因溺水死亡的比例,为34.2/10万,排在各种死亡原因的第三位。中小学生平均每天有40多人溺水而亡)。2.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成为中小学生最大死亡杀手(据2006年9月13日中国教育新闻网报道,2006年1月1日至9月11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共发生事故、事件110起,造成学生死亡188人,受伤1266人,其中溺水和交通事故死亡分别占死亡人数的43.59和30.26,居第一、二位)。3.儿童安全数据显示每年近3万儿童死于溺水(据2007年6月6日的《信息时报》报道,暑假正成为儿童意外死亡的高发期,中国平均每年有近3万名儿童死于溺水,每年有5万多名儿童、平均每天有近150名0~14岁的儿童因意外死亡而失去生命,其中溺水身亡儿童占60之多。仅2007年度,全国溺水死亡总人数大约11.7万人)。

5月5日上午,临海市江南街道2名儿童(均为男,12岁,小溪小学6年级学生)在小溪村石桥头溪边玩耍时溺水,一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现生命体征平稳,住院观察。

5月5日下午,天台县洪畴镇洪畴中学初三学生林某(男,16岁)与同学项某某一起到洪畴镇湖塘岗头水塘游泳,林某不慎溺水。项某某马上呼救,周边群众赶到将林某打捞施救上岸时,发现其已死亡。

5月5日下午,温岭市泽国镇小学一年级学生周某(女,8岁,椒江人)与新贝幼儿园幼儿查某(女,7岁,安徽人)在丹山村一池塘边玩耍时不慎落水,两人经抢救无效均死亡。5月6日上午,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县老洲乡太阳岛附近长江水域发生一起高校学生群体性溺水事件,已造成5人死亡。10时50分左右,有10名当地高校学生在老洲乡太阳岛附近的长江水域玩耍,其中7人下水发生溺水事故,2人获救,其余5人不幸溺亡。据了解,遇难的5人中有2名男生、3名女生,4名遇难者是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另一名就读于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5月9日下午4时许,在濠江区滨海街道钱塘村外一池塘,林某鑫(男,10岁)和林某豪(男,11岁)在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5月10日12时许,张某(男,14岁,四川省人,新华文武学校学生)

到潮阳区旷园西门水库游泳时溺水身亡,尸体于11日晚6时许被打捞上岸。

5月12日,同一天,开平百合、台山汶村就有3名学生溺水身亡。刚刚进入5月,学生溺水身亡的不幸就接连发生,也给学校、社会和家长敲响了警钟。

5月14日中午。滑县高平镇。一名小学生跳入水中捞皮球不见踪影,另一名学生跳入水中捞人,两人均不幸身亡。

5月16日下午。民权县城关镇。7名小学生在鱼塘划船时翻船,4人溺水身亡。

5月16日17时50分许,儋州市突降暴雨,位于那大镇交通北路大宝水泥厂附近的一水潭被暴雨冲毁塌方,三名学生被埋压,由于溺水时间长,虽经消防支队全力营救,但三名学生还是在水中不幸身亡。17日晚上9:40分,市教育局党委召开班子会议,决定免去陈业虎那大中心校校长职务。目前,善后安抚工作正在进行,学校分别给三名死者家属各一万元慰问金,死者家属答应18日上午将死者入土为安,其事故责任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协商解决。

5月20日上午。鹿邑县某镇。13岁的七年级女生小兰坐在河道的水泥堤岸上洗脚时,不慎落水而亡。

5月24日早晨7:40左右,由于连日降雨,御临河水上涨,渝北区统景镇1名村民和4名小孩在老街水巷子涉水过人行小桥时不慎落入河中,1名小孩获救,1名村民和3名小孩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渝北区领导、有关部门、镇迅速赶赴现场处臵,全力救治受伤小孩,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

5月26日下午,临浦镇高田陈村河边有一件小孩衣服,河面还上还漂着小孩子的一双拖鞋。家里人找不到小孩,怀疑溺水报警。结果确实如此!真是太可惜了!

5月27日下午,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季店乡5名小学生溺水身亡惨痛事件,教训深刻。马上进入暑假,随着天气逐渐炎热,游泳成为孩子们的消暑好办法。但溺水已经成为导致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

5月29日18时18分,永兴镇8名小孩到附近河中洗澡玩耍,结果发生意外,其中一名小孩不幸溺水身亡。随后,在消防官兵的帮助下,小孩的尸体被打捞上岸。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告家长书

1、 加强对孩子看护人的安全教育,在浴缸、游泳池、水池、沟渠、粪坑或其他开放性水域时要看管好孩子,看护人的视线不离开孩子,以防发生意外。

2、洗浴后要及时清空浴池里的水,浴池放水的开关要位于孩子触摸不到的地方.

3、如果家里有游泳池,须将游泳池用栅栏围起或与房子隔开,同时,为游泳池安装安全设备如泳池安全警报等。

4、 当孩子过了四岁后,可教孩子游泳,因为孩子学游泳比其他人要更快。疾病或残疾的儿童可以适当晚些。

5、 看护人应该学会必要的急救技术,同时记住急救中心电话。

6、 教孩子游泳及游泳规则,父母和孩子应该知道自然水域游泳安全知识;

7、告诉儿童不要在没有成人看管下单独游泳。

8、乘船或捕鱼时,儿童均应配带救生设备。

9、 跳水或潜水容易导致溺水发生,带孩子游泳时父母应该注意水域深浅,并教会孩子用脚试水深浅;

10、 冬季应避免孩子在冰上步行、滑冰或在薄冰上骑车;

11、孩子游泳或洗浴时应有成人陪同。

12、父母和其他照看人员在浴缸、游泳池、水池、沟渠、粪坑或其他开放性水域边时要监管好孩子,父母或照看人员的视线不要离开孩子,以防发生意外。在新西兰有法律规定,儿童游泳须由16岁以上人员看护,并且是积极看护,即永远不让孩子离开看护者的视线范围。

13、 当你离开游泳池和浴缸时,你都要带你的孩子离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他们单独行动!

14、 父母不要单独不婴儿或儿童留在家里。

篇三:儿童溺水相关危险因素

儿童溺水相关危险因素

儿童发生溺水的因素复杂,既有环境因素,也有儿童本身的因素、家庭因素,

还有社会经济因素。表1用Haddon矩阵从儿童自身因素、作用物、物理环

境和社会经济环境四个方面总结了儿童溺水前、溺水时和溺水后的危险因素。

表1 儿童溺水危险因素Haddon矩阵

素阶段

儿童自身因素 作用物 物理环境 社会经济环境 溺水前 发育水平; 缺乏应对危险的性别; 水

上安全设备缺乏水的危险性知识;好

奇;冒险;水中嬉戏、捉鱼、酗酒等高

危行为;乘坐水上交通工具 缺乏隔离水域缺乏监管和看护;兄的屏障;不熟姐看护; 悉的环境; 父母无职业或无文家庭人口多;缺没有安全的游化;

乏水安全指导和社泳设施

区警示

溺水时 缺乏游泳技术;

未穿救生衣等漂浮

器具;施救者不会

游泳;高估自己的

游泳能力;单独游

泳;体力不支;

遇险时慌乱;

缺乏紧急呼救或知识 深水;江河水湍流; 水下深度的变缺乏将危险降至低的信息和资源;呼叫水中寒冷;大浪 化; 缺乏帮助逃生120急救系统的通讯或基础设施不足;的设施 船上缺乏救生衣;缺乏救生员

溺水后 获救延迟;看护人不受害者被水流冲离交通不便妨碍缺乏急救设备;

知所措;没有用电话岸边

或手机呼救救护车 救治 急救和治疗技术不熟练;

护理不周;医院内护

理和康复

服务不到位;受害者

及家庭几乎得不到

社区支持

(一)儿童自身和监管因素

1.年龄与发育水平

儿童年龄或身心发育水平与溺水的发生密切相关。国内外大部分数据均表明, 5岁以下儿童溺水死亡率 高,其次为青春期儿童。1~4岁儿童溺水高发,原因与此年龄段儿童的生长发育进程有关,学会走路后的幼童,独立性不断增强,对周围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和探索的欲望,好动好跑,爱玩水;另一方面,由于生理发展的限制,幼儿还不能很好地控制和调节自身的行为;同时,由于幼儿的能力有限,缺乏知识和经验,缺乏识别和躲避风险的能力,常常因成人疏于监护而发生溺水。青春期儿童富于尝试和冒险、独立性增强,与开放性水体接触机会增多,增加了溺水事故发生的风险。

2.性别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儿童溺水的发生和死亡均表现为男性高

女性;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数据表明,1岁以后各年龄段男童溺水危险性均明显高于女童,以15~19岁组差异 明显,男童溺水死亡率是女童的2.4倍。我国2005 年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数据也表明男童溺水死亡率为女童的2.2倍。江西省2005年儿童伤害调查显示,溺水死亡率男女之比为2.18∶1,非致死性溺水的发生率男女之比为1.06∶1。这可能与男童较女童生性好动,活动范围广,有更多的机会在水中或水边戏水、游泳有关。

3.高危行为和同伴影响

有调查表明:中小学男生存在溺水高危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过去1年曾有溺水伤害的发生、无成人陪同曾到非安全游泳区游泳、曾单独去野外开放性水域捉鱼、曾在池塘或游泳池里/周围与同伴打闹、曾在不知深浅的开放性水域跳水或潜水。

青春期少年儿童独立性增强,有好奇、冒险心理,经常在课余和假期

与同学结伴去江、河、水塘等开放性水体边玩耍或游泳,没有意识到水体的危险性,对自己的游泳能力也没有足够认识,迫于同伴压力或喜欢尝试冒险而发生意外。如案例1。

4.游泳能力

一些数据表明,游泳能力与溺水发生有关。如在孟加拉国发生溺水的4~17 岁儿童中,有93%溺水儿童不会游泳,在我国广西农村溺死儿童中,有88.72%儿童不会游泳,厦门溺水儿童也有80.6%不会游泳。国内研究发现,家长或看护人对儿童进行游泳培训和儿童学会游泳是儿童溺水死亡的保护因素,在溺水发生时,会游泳者能够较容易脱险而使死亡的风险降低。有学者建议,应对适当年龄的儿童 (通常5岁以后) 进行游泳培训以提高其游泳技能和应急能力。但游泳能力对降低溺水的效果尚未得到确切的证实。相反,有专家担心,游泳技能较好者可能会有更危险的行为,如去自然水域或无人监管的水域游泳,增加儿童暴露于危险水体的机会,继而导致溺水发生率的上升。

5.儿童和家长对溺水的认知水平低

研究表明:人们常常低估溺水的危险性,在面临危险时还浑然不知。全球

童安全网络-中国2007年在北京、南京、上海、杭州、成都和福州六城市对3462 名3~6岁儿童家长进行的溺水预防的认知问卷调查表明,家长对溺水认知率较低。

有近3成的家长没有充分认识到家长看护不够是儿童溺水的原因;对于幼儿家中溺水主要危险原因的认识也不足;有近4成的家长不知道儿童溺水的正确急救方法。广东连平县农村中小学生非致死性溺水认知和行为调查表明,溺水发生与儿童对溺水认知水平有一定关系,农村中小学生溺水认知水平较低,只有32.0%的学生认为溺水是青少年伤害的 主要原因,50.4%的学生不知道乘坐汽车掉入水中后该如何逃生,24.3%的学生不知道当同学发生溺水时该如何施救,48.5%的学生不知道当溺水者救上来后应该如何进行急救。

6.监管缺失或不足

研究显示,监护不当是儿童溺水的 常见原因,婴儿和学龄前儿童溺水的发生与家长看护的连续性有关,十几岁的儿童则与看护质量有关。低龄儿童的溺水多发生在家中或家附近,在英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婴儿的溺水多发生在家中,学步期儿童多发生在离家近的水域。我国儿童溺水发生和死亡 多的年龄段为1~4岁儿童,这些儿童溺水多发生在家中或家附近的水塘,大部分溺死都是由于没有家长看管或家长因事离开,儿童在水边玩耍,在看护人毫无察觉时跌入蓄水容器、粪池和水塘等,如案例2。厦门调查显示,89.6%的溺水发生在儿童无人看管时。江西调查显示,儿童发生溺水时,一半以上无看护人,有人看护也疏于监管,其中有50.88%的看护人在家做家务,22.81%在室外劳动或上班,5.26% 在聊天。广西农村儿童溺水病例对照研究表明,看护人因素在儿童溺水的各影响因素中占很大比重,儿童在游泳或水边玩耍时,看护人严密的监管和看护人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对预防儿童溺水起到积极作用。而看护人遇儿童溺水时不知所措或不能自己抢救儿童为主要危险因素。由于对溺水认识不足和急救知识缺乏,年幼儿童的兄/姐并不适合作为其监护人,由他们陪伴去游泳并不能降低溺水风险。目前,我国农村儿童因父母外出打工,多数儿童被交给祖辈看护,而看护人体弱多病加之家务活又多,更增加了发生溺水的危险。

(二)环境因素

1.暴露于自然水体

儿童溺水死亡 重要的危险因素是暴露于“危险”的水体。世界卫生组织在 2008年发布的《世界儿童伤害报告》中

指出,大多数的儿童溺水事故发生在居所内或居所附近。在高收入国家,多数溺水事故是发生在家庭游泳池和休闲场所。但在中低收入国家,大多数儿童溺水死亡发生在嬉戏、洗涤等日常活动接触的开放性水体中,甚至发生在儿童涉水上学的路途中。这些水体包括水井、池塘、水库、湖泊、江河等。在墨西哥某地区,环境中有水井可使儿童发生溺水的风险增加7倍;在孟加拉国,12~24个月溺水幼儿多死于沟渠和水塘;在澳大利亚,生活在农场的5岁以下儿童78%的溺水发生在水坝和灌溉的沟渠。

我国大多数农村儿童溺水事故发生在居所和学校附近的水井、水渠、池塘等, 如案例3。儿童多是在水边嬉戏、捉鱼或游泳而溺水(见图1~3)。江西调查显示,1~17岁儿童溺水,有接近一半发生在距离住房20米以内;62.8%的1~4岁儿童的溺水发生在距离住房20米以内。广西61.66%的溺水儿童溺死在离家或学校 500米以内。婴幼儿常在成人未留意时自行到水边玩耍,失足落入水中丧生。江西省5岁以下儿童溺水发生在池塘者占57.14%、沟渠占14.29%、水井占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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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溺水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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