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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污水处理调查与防污的检查报告

推荐人: 来源: 时间: 2009-12-24 阅读: 2.59W 次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环保局污水处理调查与防污的检查报告

根据企业分布情况,将目标责任落实到相关县(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专项检查行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执行有整改、有总结有后续,保证了行动高效、全面、有序开展。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全面掌握了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粉煤灰产生、处置及分布情况,为下一步强化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

二、检查范围及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大于100立方米的工业企业及污泥产生、运输、处置或利用单位;粉煤灰产生、贮存、处置或利用单位。

经核实,我市共涉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8家,总处理能力23.5万立方米/日,目前实际处理量约19万立方米/日,年产污泥约22439.7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日处理大于100立方米的工业企业14家,总处理能力41520立方米/日,目前实际处理量约18195立方米/日,年产污泥约2899吨。粉煤灰产生企业2家,年产粉煤灰约18917吨。(详见附件1、2、3)

经现场检查,我市相关被检查企业多数污泥、粉煤灰管理较规范,厂区内设置有污泥暂存场地及污泥脱水装置,多数企业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将污泥脱水后采用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转移处置,污泥、粉煤灰主要用于生物制肥、建材制砖、回收冶炼、水泥加工等。各被检企业均建立了污泥、粉煤灰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转移、接收、处置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一)各污泥产生企业虽建立了管理台账,但除污泥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规定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外,其他多数企业未将污泥转移处置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同时缺乏定期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的机制。

(二)部分企业存在污泥、粉煤灰暂存场地面积不足,暂存场地“三防”措施不完善等情况。

(三)部分企业污泥运输车辆不具备道路货物运输资质。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并建立定期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的管理机制。

(二)对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污泥、粉煤灰暂存场地面积不足,暂存场地“三防”措施不完善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完善。

(三)规范污泥运输。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四)加强污泥、粉煤灰环境风险防范,鼓励污泥、粉煤灰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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